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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基础笔记第一章第二章

日期:2020-06-2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人资基础笔记第一章第二章 本文关键词:第二章,基础,笔记

人资基础笔记第一章第二章 本文简介:第一章劳动经济学第一节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劳动资源的稀缺性劳动资源的稀缺性有如下属性:(一)相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无限需要和愿望而言,是相对的稀缺性。(二)具有绝对的属性。(三)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资源稀缺性的本质表现是消费,劳动资源的支付能力,支付手段的稀缺性。二、效用最大化三、劳动力的市

人资基础笔记第一章第二章 本文内容:

第一章

劳动经济学

第一节

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

劳动资源的稀缺性

劳动资源的稀缺性有如下属性:

(一)

相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无限需要和愿望而言,是相对的稀缺性。

(二)

具有绝对的属性。

(三)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资源稀缺性的本质表现是消费,劳动资源的支付能力,支付手段的稀缺性。

二、

效用最大化

三、

劳动力的市场

(一)

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量与工资料的决定是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

(二)

在劳动力市场中,居民户是劳动力的供给方,企业是劳动力的需求方。

(三)

劳动力市的功能与其他市场是相似的。即通过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制。实现,调节资源的配置。

(四)

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一经济社会的基本课题。

四、

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一)、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是认真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方法。

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特点:①实证研究方法的目的在于认识客观事实,研究现角自身的运动规律及内在逻辑。

实证研究方法,对经济现象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并根据经验和事实进行检验。

(二)、规范研究方法

特点:①规范研究方法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解决客观经济现象“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②规范研究方法往往成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服务的工具。

经济运行中互惠交换不能实现

的三种障碍:

(1)

信息障碍.(2)体制障碍。(3)市场缺陷。

实践表明:规范研究方法不开实证研究方法对经济现象的客观分析;实证研究方法也离不开价值判断的指导。

第一节的考点回顾

?

劳动力市场中,居民户是劳动力的供给者;企业是劳动力的需求方,就业量与工资的决定是劳动的市场的基本功能。

?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与其市场是相似的,即通过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制,实现调节资源的配置。

?

劳动经济学的两种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的含义和特点及相互关系。

第二节

劳动和供给与需求

一、

劳动力与劳动力供给

(一)、劳动参与率的概念

劳动参与率是衡量,测度人口参与社会劳动程度的指标,是指劳动力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口比率。

劳参率计算公式:

总人口劳参率=劳动力/总人口

年龄(性别)劳参率=

某年龄(性别)劳动力/该年龄(性别)人口

劳动力供给弹性的定义

?

劳动力的供给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定义为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简称为劳动力供给弹性。

?

计算公式

?S

?W

ES=

--------

/

----------

S

W

ES:劳动力供给弹性

?S

----

: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百分比

S

?W

---:工资变动的百分比

W

劳动力供给弹性的分类

?

供给无弹性:ES=0

无论工资率如何变动,劳动力供给量固定不变。

?

供给有无限弹性:ES→∞

工资率给定,而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绝对值大于0

.

?

单位供给弹性:ES=1

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与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相同。

?

供给富有弹性:ES>1

劳动力变动百分比大于工资率变动百分比.

?

供给缺乏弹性:ES1

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比大于工资率变动百分比。

l

需求缺乏弹性:Ed<1

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小于工资率变动百分比。

三、企业短期劳动力需求的决定

短期企业劳动力需求决定的原则:

MRP

=

VMP=

MP*P

=

MC

=

W

MRP:劳动的边际产品收益。

VMP:劳动的边际产品阶值。

MP:边际产量。

P:

价格。

MC:边际成本。

W:工资。

四、劳动力市场的均衡

(一)、劳动力市场的含义

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劳动力所有者个体,使用劳动要素的企业。

劳动力市场的客体:劳动者的劳动力,即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能力。

(二)、劳动力的市场的静态与动态均衡。

(三)、劳动和市场均衡的意义。

?

同质劳动力获得同样的工资。

?

劳动力资源的最优分配。

?

充分就业。

五、人口,资本存量与均衡与工资率

(一)、人口对劳动力供给影响。

1.人口规模。

2.人口年龄结构。

劳动年龄人口占人口总体比重的变化影响劳动力的供给。

劳动年龄组内部年龄构成的变化影响劳动力供给内部构成的变化。

3.城乡人口结构。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的转移使劳动供给弹性增大。

(二)、资本存量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

资本存量增加将导致劳动力需求的扩大。例如: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增大对劳动力的需求。

(三)、人口,资本存量增加的条件下,资本存量的增长率将会高于人口增长率,其结果是均衡工资率得到提高,就业也在扩大。

第二节的考点回顾

?

劳动参与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

劳动力供给弹性的定义,分类及计算公式。

?

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趋势。

?

经济周期的概念。

?

劳动力需求弹性的定义;分类及计算方法。

?

企业短期劳动力需求的决定原则。

?

劳动力市场的含义和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意义

?

人口年龄结构,城乡人口结构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

资本存量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

?

人口,资本存量与劳动力市场均衡。

第三节

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工资水平与工资结构

一、

均衡价格论的一般原理及工资决定

?

均衡价格论——是说明通过商品供给与商品供给与商品需求的运动决定商品价格形成的理论

?

商品的均衡价格与均衡产量是市场上的供求双方在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

工资是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即劳动力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的价格。

工资作为劳动力要素的均衡价格是由劳动力的供给价格的需求价格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工资具有与劳动的净产品相等的趋势。所以,工资的决定是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最终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及劳动的负效用。

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要受到社会的、历史的因素的影响。

二、

工资形式的分类

工资的形式:基本工资+福利

(一)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按照时间或产量计算的报酬,是工资构成的主要部分。

1、

工资率

工资率——单位时间的劳动价格。

2、

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

货币工资——工人单位时间的货币所得。

实际工资——经价格指数修正过的货币工资。

实际工资=货币工资/价格指数

3、

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是应用最普通的基本工资支付方式。

①计时工资——依据工人的工资标准与工作时间长度支付的形式。

货币工资=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时间

②计件工资——依据工人合格产品数量和计件工资率真计算工资报酬的工资支付形式。

货币工资=计件工资率(计件单价)*合格产品数量

计件工资只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二)、福利

?

福利是工资的转换形式和劳动力价格的重要构成部分。

福利与基本工资之和构成了劳动报酬。

?

福利支付方式

分为两类:实物支付

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当员工具备享受资格时,获得使用权(如:保险支付、退休金等)

?

福利特征如下:

1、

福利支付的劳动为基础,不与个人劳动量直接相关。

2、

法定性。

3、

自定和灵活性。

第三节的考点回顾

1、工资是如何决定。

2、工资形式的分类、

3、实际工资的含义和计算方法。

4、福利两种支付方式。

第四节

就业与失业

一、就业总量的决定原理

就业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社会劳动。

所参加的劳动为社会劳动。

(一)、总供给,总需求与均衡国民收入

?

总供给: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得总量。等于一定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

?

总需求: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总和。

?

均衡国民收入=总需求=总供给=消费+储蓄=消费+投资

Y=C+S=C+I

(二)、就汪总量决定

?

总供给价格函数:Z=f(N)

N:就业量

?

总需求价格函数:D=φ(N)

?

社会就业总量取决于均衡国民收入,或取决于总需求水平。如果总需求水平,当N取某物特定值时,总需求价格D总是大于总供给价格Z。那么,企业界全体就会竟相购买生产资料,扩大就业,直到D=Z时为止。一国的均衡国民收入和均衡就业量是同时被决定的。

二、失业及其类型

1、

摩擦性失业

是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在结合过程中,偶然失调造成的暂时失业,属正常性失业,其基本特征是失业劳动力与就业岗位在数量上是均衡的。

2、

技术性失业

是因为在生产中采用先进机器,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技术的造成的失业,解决对策。

3、

结构性失业

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动,构成劳动力供求结构上的失衡,所引致的失业称为结构性失业,解决对策。

4、

季节性失业

三、需求不足性失业

总需求不足是造成非正常失业的主要原因。

(一)、需求不足性失业两种表现形式:

其一:增长差距性失业。

其二:周期性失业。

(二)、缓解需求不足性失业的两点对策

其一: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国民收入均衡。

其二:刺激总需求及扩大,有效供给是解决需求不足性失业的根本方向。

四、失业的度理和失业的影响

常用的反映失业程度的两个指标:

?

失业率: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力人数的百分比。

公式为:失业人数/社会劳动力人数

?

失业持续期:失业者处于失业状态的持续时间,一般以周为时间单位,通常计算平均失业持续期。

公式为:所有失业人数的失业持续时间之和/失业人数

平均失业持续期的长度是反映失业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

?

年失业率:取决于失业人数占社会的比例和平均失业持续期。

五、政府行为和劳动力市场

(一)、政府支出

分为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

(二)、劳动力市场的制度结构要素

1、最低劳动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

(2)、最长劳动时间。

2、最低社会保障

3、工会权利义务

(三)、就业与收入的宏观调控

1、财政政策

指政府运用财政预算调节总需求水平,以促进充分就业稳定物价的一种宏观管理对策。

内容:增减税收和预算支出水平

两种类型:

扩张性财政政策:即通过扩大政府购买,增加政府转移支付,降低税率来刺激消费消费和投资,增加总需求,以提高就业水平。

紧缩性财政政策:即通过减少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提高税率来削弱消费和投资,减少总需求以稳定物价。

2、货币政策

指政府以控制货币供应量为手段,通过调节利率来调节总需求水平,以促进就业,稳定物价。

两种类型:

扩大性货币政策:通过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来刺激投资和消费,以增加总需求。

紧缩性货币政策:通过削减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以减少总需求。

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调节法定准备金,调整贴现率真,公开市场业务。

3、收入政策

(1)、收入政策的作用

(2)、收入差距的衡量指标——基尼系数

?

国际通用的用来判断某种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一种尺度。即社会居民人数与收入量对应关系的计量指标。

?

基尼系数接近0时,收入接近于绝对平等;接近1时,收入接近于绝对值不平等;基尼系数越大,表示收入越不平等。

?

从世界各国来看,基尼系数小于0.2时,表示收入差距非常小;基尼系数在0.4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比较大。通常的基尼系数在0.2-0.4之间。我国基尼系数2006年已达0.49.

(3)、收入政府措施

①、控制收入与物价关系的措施。

②、收入平等化措施。

第一章

小结

本章劳动经济学讲了四大内容:

一、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二、劳动力供给和需求

三、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工资水平与工资结构

四、就业与失业

其中,第二、第四两部分为重点和难点

学习本章节应紧扣上述各个考点,并熟练掌握各节的例题。

第二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

一、

劳动法的概念

?

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l

指导性;特殊性;稳定性;权威性

l

重要语句: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在内容的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重要语句:

l

保障劳动者劳动权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l

劳动权包括:平等的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

l

平等的就业权和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

l

劳动权保障具体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

l

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

l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重要语句:

l

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

l

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时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的意见。

l

工会享有广泛参与权,知情权,咨询权。

3、物质帮助权

l

物质帮助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力,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

l

物质帮助权的特征:社会性,互济性,补偿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就业权

自由择业权

劳动报酬权

劳动权

休息休假权

劳动保护权

职业培训权

保护劳动权原则

——首要原则

基本保护(基本权益)

劳动保护权

全面保护(权益权能)

优先保护(弱势群体)

参与和组织工会权利

平等协商的权利

集体协商和共同决定权

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三方原则

听取工会意见;劳动仲裁三方原则;

工会参与、

知情权和咨询权

物质帮助权:对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给予社会保险。

三、劳动法律渊源

(一)、劳动法律渊源含义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

(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规定(劳动的基本权利)

(2)、劳动法律(工会法,劳动法)

(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劳动关系的各方面条例)

(4)、劳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

(5)、地方性劳动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和地方政府)

(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

(7)、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重要语句:

l

我国宪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物质帮助权,培训权,结社权等。

l

劳动法律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主要内容为劳动关系法和劳动标准法。

l

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l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劳动规章。

l

任意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l

正式解释: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l

劳动合同是雇员与雇主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l

集体合同是通过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协会按照合法的程序,经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关于一般劳动条件的协议。

l

习惯法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习惯)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

四、劳动法的体系

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的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

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由下列劳动法律制度构成

1、

促进就业法律制度(调节失衡,保护特殊群体)

2、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

劳动标准制度

4、

职业培训制度

5、

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保护,安全保护)

6、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

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8、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法的职能结构分类模式: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法

劳动关系法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制定法

职工民主管理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工作时间法

劳动标准法

工资法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法

促进就业法

劳动保障法

职业培训法

社会保险法

劳动福利法

劳动监督检查法

我国劳动法体系四大类:

2

劳动监察检查法

2

劳动保障法

2

劳动标准法

2

劳动关系法

重要语句:

?

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工特殊保护制度等。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为最低劳动标准,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

?

正常情况下,每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

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权,其功能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帮助和补偿。

?

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它规定了以何种手段实现和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实施;它是实施劳动监督检查的职权划分和行为规则;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范围与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范围是一致的。

?

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结社权和民主管理参与权。

?

劳动法体系的内容包括劳动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保障法和劳动监督检查法。

第一节的考点回顾

l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及重要语句

l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重要语句

l

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的7个方面及重要语句

l

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由8个劳动法律制度构成及重要语句

l

从劳动法的职能结构分类模式划分,我国劳动法体系四大类及各类包含的法律(P39表2-1)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

一、

劳动法律关系到及特征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含义: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

一是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

二是存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1、劳动合同关系

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即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即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到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到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

3、劳动法律是双务关系

即雇主和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2

主体:雇主和雇员

雇员主体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雇主主体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2

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

2

内容: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安保权利

职业技能培训权利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

其他权利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安全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的权利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与义务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三、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到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它分为两类:

劳动法律行为

劳动法律事件

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

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或其他现象。

第二节的考点回顾

l

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l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

l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

l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个种类及各种类含义

l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劳动合同关系

l

劳动法律关系的四个特征

l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及各要素的含义

l

劳动法律事实的两种分类及各类的含义

第二章

小结

本章劳动法讲了两大内容:

一、劳动法的体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

其中,第一节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和劳动法体系为重内容。

第二节的劳动法律关系及特征和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为重点内容。

13

篇2:自考《公务员制度》第二章

自考《公务员制度》第二章 本文关键词:第二章,自考,公务员制度

自考《公务员制度》第二章 本文简介: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条件担任公务员是有一定条件的,公务员的身份一旦确立,就与国家产生了一定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公务员与国家和政府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既确定了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职责和应履行的使命,也确定了公务员应有的合法权利和法

自考《公务员制度》第二章 本文内容:

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公务员的条件

担任公务员是有一定条件的,公务员的身份一旦确立,就与国家产生了一定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公务员与国家和政府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既确定了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职责和应履行的使命,也确定了公务员应有的合法权利和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条件

?

我国公务员条件的基本内容

?

1、肯定性条件

?

2、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

1、肯定性条件

?

《公务员法》-肯定性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年满十八周岁;

?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4)具有良好的品行;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

肯定性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4)具有良好的品行;

公务员的条件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

?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的条件

?

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公务员的条件

?

《公务员录用规定》-肯定性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4)具有良好的品行;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公务员的条件

?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

(8)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前款第(2)、(7)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的条件

?

2、限制性条件

?

《公务员法》-限制性条件

?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开除公职的;

?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的条件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限制性条件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的条件

?

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_限制性条件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的条件

《公务员录用规定》-限制性条件

?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曾被开除公职的;

?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节

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

一、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二)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具有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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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规定公务员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由国家明文规定,并由法律保障公务员权利的行使。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三)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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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职务相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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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与其职务有着直接的联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职务的消失,其义务权利也随之消失。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

2、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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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相互依存、互为对应。国家公务员具有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同时又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执行公务要有职有权,同时又要依法行政等等。

?

国家公务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

3、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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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不分民族、性别、所在党派、所服务的行政机关,一律平等地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

4、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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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权利的主体而言,凡进入国家公务员系统的,都可享有法律赋予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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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权利的范围而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工作和身份保障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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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享有十分充分的政治权力,可以参加宪法规定的政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在宪法范围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

5、国家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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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实现有充分的经济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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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务员权利的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的,切实可行;

?

国家公务员权利具有法律保障和政治保障。

?

有利于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

有利于公务员执行任务

?

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

第二节

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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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义务的内容——指公务员义务的外延,即法律设定的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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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情不通,各国公务员义务的范围有所不同。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个国家公务员义务范围也会有所变化。

一、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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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必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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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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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稳定原则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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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于宪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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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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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即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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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履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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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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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义务提出了两个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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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权力的大小和边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权限是明文规定的;二是指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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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共行政运行的步骤、顺序和方式。

注意:因为我国公务员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政党机关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所以这条规定表述为“按照规定的”而不是表述为“按照法律规定的”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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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民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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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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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求公务员树立“国民服务员”的公仆思想,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想着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和主人翁地位,虚心接受人民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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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忠于国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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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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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核心要求就是忠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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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安全——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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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荣誉——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它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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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对外主要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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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从命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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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

?

这项义务包括了“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要求。

?

忠于职守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专心于职务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也就是说公务员必须把全部工作时间和植物上的全部注意力用于职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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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

统一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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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命令通常以书面行使发布,发布命令的上级不仅仅指直接上级,也可以指具有命令关系的各层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

个别性命令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布。发布的上级

通常指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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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的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具体还说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权限要合法,即上级不得在自己法定职权范围以外发布命令。

第二,内容要合法,即命令的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

第三,程序要合法,即命令发不的时间、要素、格式等不得与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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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命令的义务是科层制组织的普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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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律没有为法官和检察官设定必须服从命令的义务。因为在现代国家权力结构设计中,公务员是政府的“奴仆“,法官和检察官是法律的”奴仆“。他们的职务被设计在独立性的司法体系中,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通过这种体系得以实现,为了排除干扰,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只服从法律,只对法律负责。因此,司法体系只有法律监督职能而没有指挥命令职能。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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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守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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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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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论这些秘密是在职务内获得的还是在职务外获得的。

要正确处理两组矛盾:

(一)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二)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

(一)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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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一对矛盾,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国家秘密,要求国家机关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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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家秘密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问题主要在于如何规定“工作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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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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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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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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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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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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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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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务员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时,需要公布职务上的秘密事项时,依法作证的义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就会发生冲突。解决这对冲突的关键让染是需要法律队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

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

已经2001

年7

月16

日市政府第11

届8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1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市长

林树森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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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其范围包括:

(一)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稿;

(二)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

(三)不宜公开的规划、计划和总结,以及财务预算、决算;

(四)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五)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

(六)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

(七)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

(八)不宜公开的计算机系统网络总体方案、安全保密实施方案;

(九)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

(十)国家有关规定中其他工作秘密。

前款所称不宜公开的事项,是指公开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或者正常生活秩序;会使保护工作秘密的措施可行性降低或者失效;会使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的事项。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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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守操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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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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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义务的本质是要求公务员不论职务内外,要重廉耻,不得有失信于人民的行为,重点是要求公务员知廉耻。

要做到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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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端正,不得以权谋私或假公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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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众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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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众和下级,不得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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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职业道德,培育公共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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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对待民众和上下级,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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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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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公德,讲究礼貌卫生,不得对民众无礼,更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西度、迷信、赌博等活动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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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正清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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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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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洁——要求公务员不贪不贿,自守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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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正派——要求公务员办事工公平工整,为人刚正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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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博爆料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局长翟振峰的女儿有11套经适房,翟振峰回应称是其妻子做生意的合法所得。昨天,爆料人继续爆料翟女有两个户口,记者根据爆料人提供的信息,从权威部门查询确认属实。翟振峰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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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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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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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其他义务”也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除立法机关外,任何机关都无权擅自给公务员设立其他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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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处分,即丧失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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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即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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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即使管理特定财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物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需要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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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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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利的内容——指公务员权利的外延,即法律设定的公务员应该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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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公务员权利的范围有所不同。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个国家公务员权利范围也会有所变化。

一、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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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原则——重视保护公务员权利,体现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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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主原则——体现公务员在国家机关中的主人翁地位,明确规定公务员应享有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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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如不辞职和不申诉属于可以放弃的原则;但依法执行公务与接受培训这些是属于不可放弃的原则。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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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工作条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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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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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件——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经费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等。

正确理解这一权利应把握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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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务员所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公务员所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相称。不足与过于充足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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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作条件的变动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改善和提高,此外,随着公务员职责的变化也要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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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工作条件的公用性。只能够用于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不能用于非行政管理过程中,特别不能用于私人活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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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7日),因为投诉公安民警公车私用,被打了的广州市民欧伯,也给广州市公安局送来了鸭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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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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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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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非因法顶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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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

,即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者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者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这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法定事由——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

例如:辞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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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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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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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整拒绝接受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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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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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矿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定程序

例如;人事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了公务员免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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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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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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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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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免职通知。

免职——

免去公务员的职务

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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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转职性免职,如升职、降职]转任时的免职,通常发生在职务变动的时候,只履行程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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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止性免职,如因离职学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超过一定期限而免职以及因违纪违法而免职,保留公务员身份,只是暂时不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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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终止性免职,如退休、调出系统任职、丧失国籍时的免职。不仅免无职务,还丧失公务员身份。

降职

原因:

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要降职使用,公务员动身份不会发生变动。

辞退

辞退的法定事由有5种,但法律后果都一样,不仅终止公务员执行职务,而且丧失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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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1996年实施至2003年的8年间,据人事部统计共有1.9374万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年均不到2500人。按照全国近500万公务员计算,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北京市公务员辞退的比例更低一些,截至去年统计时为止,北京10万公务员仅辞退3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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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事部门的人也表示,现行干部考核主要在行政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有的单位和领导怕得罪人,考核流于形式,考核机制形同虚设。

处分

种类从轻到重分为六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不涉及职务处分)

撤职、开除(涉及职务处分)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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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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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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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劳动报酬从属于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工资决策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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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员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参与的权利,也就是公务员在工资决策中有多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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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公务员的工资决策权绝对地控制在国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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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我国倡导的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决定的,这种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公共福利理论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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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只是从法理上阐述个人利益在制度上的表达机制,并不探讨公务员报酬标准的高低。

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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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员获得根据法律(聘任制公务呀则根据协议)确定的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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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党政机关不按照协议或相关规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公务员可以寻求审判机关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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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公务员,如果党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只能寻求行政救济,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不能审查党政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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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培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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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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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权利不能完全满足公务员权利的三要素,特别是自主性要素,并不是说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公务员都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培训。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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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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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任何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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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建议权——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对改进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在会议上公开地提出或者个别谈话。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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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诉控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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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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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权——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合,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动机观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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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权——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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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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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申请辞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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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权主要指公务员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时,享有终止与所在机关职务关系的自由。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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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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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务员职业性质不同,公务员法无法一一列决公务员特定权利,所以有这一项兜底性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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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只有立法机关有权给公务员设立权利,其他机关这样做就是违法行为。

三、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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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不服,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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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公务员或其家属认为国家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家属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三、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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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诉——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向同级国家机关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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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告——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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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权——公务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篇3:河北省石家庄市高中生物第二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1教学案新人教版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中生物第二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1教学案新人教版 本文关键词:石家庄市,河北省,第二章,调节,人体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中生物第二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1教学案新人教版 本文简介:第2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班级姓名小组号【学习目标】1.兴奋传导与电流表指针偏转的判断方法2.兴奋传导方向的实验探究3.激素分泌的调节方式4.下丘脑在稳态中的重要作用5.判断特异性免疫的类型【重点难点】1.兴奋传导与电流表指针偏转2、激素的特点及应用【学情分析】第二章复习较难,知识点碎且有些复杂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中生物第二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1教学案新人教版 本文内容:

第2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

班级

姓名

小组号

【学习目标】

1.兴奋传导与电流表指针偏转的判断方法

2.兴奋传导方向的实验探究

3.激素分泌的调节方式

4.下丘脑在稳态中的重要作用

5.判断特异性免疫的类型

【重点难点】

1.兴奋传导与电流表指针偏转

2、激素的特点及应用

【学情分析】

第二章复习较难,知识点碎且有些复杂,复习中要多注意总结,多串联之前的知识点以及做题类型。

【导学流程】

自主学习内容

回顾旧知

1.兴奋传导与电流表指针偏转的判断方法

【知识点讲解】

(1)在神经纤维上

①刺激a点,b点先兴奋,d点后兴奋,电流表指针发生两次方向相反的偏转。

②刺激c点(bc=cd),b点和d点同时兴奋,电流表指针不发生偏转。

(2)在神经元之间

①刺激b点,由于兴奋在突触间的传导速度小于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速度,a点先兴奋,d点后兴奋,电流表指针发生两次方向相反的偏转。

②刺激c点,兴奋不能传至a,a点不兴奋,d点可兴奋,电流表指针只发生一次偏转。

基础知识感知:

2.兴奋传导方向的实验探究

【知识点讲解】

(1)探究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

方法设计:电激图中①处,观察A的变化,同时测量②处的电位有无变化。

结果分析:若A有反应,且②处电位改变,说明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是双向的;若A有反应而②处无电位变化,则说明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是单向的。

(2)探究兴奋在神经元之间的传递

方法设计:先电刺激图①处,测量③处电位变化;再电刺激③处,测量①处的电位变化。

结果分析:若两次实验的测量部位均发生电位变化,说明兴奋在神经元间的传递是双向的;若只有一处电位改变,则说明兴奋在神经元间的传递是单向的。

三、探究问题

3.激素分泌的调节方式

【知识点讲解】

(1)神经调节模式

下丘脑有关神经

在此种调节方式中,某些内分泌腺本身就是反射弧效应器的一部分。胰岛素和胰高血糖素的分泌除直接感知血糖变化的刺激外,也可直接接受有关神经的调控。

(2)分级调节的基本模型

①分级调节:下丘脑能够控制垂体,垂体控制相关腺体这种分层控制的方式称为分级调节。

②反馈调节:如图中“相应激素”含量的变化,又反过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分泌相关的激素,进而影响“相应激素”的分泌量。

四、基础知识拓展与迁移:

4.下丘脑在稳态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点讲解】

(1)下丘脑是调节内分泌的枢纽。下丘脑与其他分泌腺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下丘脑直接控制的内分泌腺有胰岛和肾上腺(髓质)等;通过垂体间接控制的内分泌腺有甲状腺、性腺和肾上腺(皮质)等。

盲区:哺乳动物体内还有一些腺体和下丘脑的活动无关,如胸腺。

(2)下丘脑具有分泌功能,可以分泌抗利尿激素和促激素释放激素。抗利尿激素是由下丘脑神经分泌细胞分泌,由垂体后叶细胞释放的,其作用是促进肾小管和集合管对水的重吸收,减少排尿量,保持体内水分的平衡。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都是由下丘脑神经分泌细胞分泌的,作用于垂体,促进垂体分泌相应的促甲状腺激素和促性腺激素,进而调节相应激素的分泌。

盲区:正确区分促激素释放激素和促激素的分泌部位,促激素不会直接反馈调节下丘脑。

(3)下丘脑内有体温调节中枢、血糖调节中枢、水盐调节中枢。血糖调节中枢通过神经直接作用于胰岛细胞,调节胰岛素和胰高血糖素的分泌。体温调节中枢通过神经直接作用于骨骼肌、立毛肌、皮肤血管、汗腺和肾上腺等器官,调节产热量和散热量。

盲区:控制血糖含量升高的是下丘脑的某一区域,而控制血糖含量降低的是另一区域。

(4)下丘脑有感受兴奋和传导兴奋的功能。当细胞外液渗透压升高时,下丘脑渗透压感受器一方面产生兴奋,并将渗透压感受器产生的兴奋传导至大脑皮层,通过产生渴觉来直接调节水的摄入量,调节水平衡。

盲区:水盐平衡的调节中枢位于下丘脑,产生渴觉的中枢位于大脑皮层。

请及时记录自主学习过程中的疑难:

小组讨论问题预设:

5.“三看法”判断特异性免疫的类型

【知识点讲解】

提问展示问题预设:

(1)一看抗原经吞噬细胞处理后的去向:如果大部分抗原需要一种细胞呈递才刺激相关细胞,则为体液免疫。如果抗原直接刺激相关细胞而不用另一种细胞呈递,则为细胞免疫。

(2)二看免疫的结果:如果免疫引起靶细胞裂解并释放其中隐藏的抗原,则为细胞免疫;如果两种成分结合,形成了沉淀或细胞集团,则为体液免疫。

(3)三看抗原的种类:不同抗原物质的免疫类型不同

①存在于内环境中的抗原引发的是体液免疫,如蛇毒或过敏原引起的免疫属于体液免疫。

②胞内寄生菌,如麻风杆菌和结核杆菌、自身肿瘤、移植器官等引发的是细胞免疫。

③病毒感染先引发体液免疫,再引发细胞免疫。

课堂训练问题预设:

如图为某反射弧的部分模式图,虚线框中代表神经中枢,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A端与效应器相连,B端与感受器相连

B.C处的液体是组织液,其理化性质的改变影响兴奋的传递

C.刺激D点,在E处测到电位变化,说明兴奋在神经元之间的传递是单方向的

D.把某药物放在C处,刺激E点,D处没有电位变化,说明该药物对兴奋在神经元之间的传递有阻断作用

整理内化:

1、

课堂小结

2、

本节课学习内容中的问题和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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