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规定 本文关键词: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规定 本文简介:差旅费报销规定1.差旅费是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须的原则进行管理。2.出差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3.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的限额标准:(1)教职工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项目职务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校级领导正高职称软席[
差旅费报销规定 本文内容:
差旅费报销规定
1.差旅费是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须的原则进行管理。
2.出差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3.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的限额标准:
(1)教职工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
项目
职
务
火
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校级领导
正高职称
软席[卧]
二等舱
经济舱位
按实
其他人员
硬座[卧]
三等舱
经济舱位
按实
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2)教职工出差住宿费及伙食补助限额标准(元/天)
项
目
职
务
宁波地区
(除宁波市区)
省内
省外
伙食补贴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
校级领导
10
按实
15
按实
25
处级领导及高级职称
10
120
15
150
25
其他人员
10
100
15
120
25
注:参加会议、进修培训、汽车司机、探亲、调动工作和出国人员的住宿费及伙食补助限额标准另定。
(3)学生实习差旅费报销规定
学生实习差旅费实行总额包干,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在学生外出实习前确定其实习补贴额度。学生实习结束后在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差旅费报销单》时,仅填写实习学生姓名、天数、补贴金额等,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单后不粘贴任何票据。
4.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出差任务紧急的,须事先由单位(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征得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教学人员的费用由教学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后,在教学单位列支;行政人员和网教中心、图书馆人员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学校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后,在学校列支。在科研经费列支的不受此限制。
5.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及通讯费等)开支标准
(1)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杂费开支凭据按实报销。
(2)学校教职工到外地挂职锻炼、实(见)习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杂费报销办法。
6.住宿费、伙食补助开支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30%;不到规定限额标准的节约部分,给予个人补助30%。
(2)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当天往返除外)未支付住宿费者,给予20%的住宿费节约补贴。
(3)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
(4)学校教职工到外地挂职锻炼、实(见)习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
8元,省内(除宁波地区)为4元,宁波地区(除宁波市区)为2元,休息天数不算。
(5)借调外单位工作的不发伙食补贴。
(6)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
12
小时,加发
25元的伙食补助费。
7.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差旅费报销
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人员,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空房费等原则上应由举办会议单位承担,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用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按学校规定乘坐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报销单后要附会议通知)。若在会议期间支付了会务费、资料费、会务资料费等费用,且住宿费不超过出差住宿标准的,无论会议是否证明“食宿自理”,参会人员只享受途中(在途时间最高不超过4天)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超过出差住宿标准的,住宿费据实报销,但不再享受途中出差伙食补助。没有支付过会务费、资料费、会务资料费等费用,且住宿费不超过出差住宿标准,享受包括会议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实际住宿费不到规定限额标准的节约部份,给予个人补助
30%。
8.外出进修人员差旅费报销
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进修培训,往返交通费按学校规定乘坐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且只能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如果学校要求中途返校办理有关事宜的,可据实报销。三个月以内的短期进修,住宿标准为每天
4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
4元;三个月以上中长期进修,住宿标准每天30元,不发伙食补助。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份,个人自负30%;不到规定限额标准的节约部份,个人补助30%。在本地(不需住宿)进修培训,无论时间长短,交通费据实报销(不能报销出租车费),不发伙食补助。
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不发伙食补助。
9.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由校办另行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10.探亲人员差旅费报销
(1)汽车乘硬座;
(2)火车乘硬座;50周岁以上或连续乘车48小时以上,可报硬卧。
(3)轮船乘四等舱。
(4)如中转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可报一天(60元/天)的普通住宿费,超标部份自理。
(5)已婚教职工四年一次探父母,其探亲费用在本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十30%津贴)30%以内部份,由教职工自理,超过30%部份由学校负担;未婚教职工享受一年一次探父母,其探亲费用按实报销(不能报出租车费)。
两地分居的教职工一年一次探配偶,其探亲费用按实报销(不能报出租车费),享受探配偶就不再同时享受探父母的待遇。
(6)教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托运费、寄存费等自理。
(7)教职工探亲由人事处审批,探亲费用报销由计财处审核。
11.调动工作差旅费报销
(1)调入人员(包括同行家属)的调遣费用由原所在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发,到校结算时,多退少补。
(2)学校仅结算调入人员从原单位到学校的直线单程车船费(交通工具乘坐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超过部份由调入人员自理或在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中列支。若学校同意在调入前来校试讲,其往返直线车船票由学校负担。
(3)调入人员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论是否用集装箱托运),不分调入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报销(其中生活急需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范围内快件托运),超过部分由调入人员自理或在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中列支;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票按实报销;集装箱内如有个人的书籍、仪器设备,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4)行李、家具的寄存费由个人自理。
(5)调动工作人员由人事处审批,报销费用由计财处负责审核。
12.临时出国人员费用报销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应与对方商定有关费用开支的归属
事议,并以文字形式确定出国计划和我校承担的费用项目,由学校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送财务核算中心备案,作为回国后费用报销的依据。
(1)不发置装费;
(2)由学校承担费用的国际旅费在乘坐标准内据实报销;
(3)由学校承担费用的国外住宿费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4)零用钱:按用汇申请书中的折合人民币数给予补贴;
(5)公杂费:
公杂费补贴金额=每人补贴标准
×学校承担公杂费用的实际天数×报销当日人民币汇率
(6)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金额=每人补贴标准×学校承担伙食费用的实际天数×报销当日人民币汇率
(7)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初审,财务核算中心复审,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8)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参照浙财外字[2001]110号文件执行。
13.下列人员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1)己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
(2)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3)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
机构工作者;
(4)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补贴及其他作业津贴者。
14.差旅单填写要求
报销差旅费时要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背面粘贴票据或另附附件,包括各种交通票据、住宿票据、会务资料费票据、托运费票据、小额杂费等有关票据,报销单正面按要求如实填写(出租车票单独列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书写,由经费审批人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