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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暂行办法定稿

工程变更暂行办法定稿 本文关键词:定稿,暂行办法,变更,工程

工程变更暂行办法定稿 本文简介: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昆明新机场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昆明新机场建设工程项目中发生的、符合下述第五条规定的变更。第三条工程变更的管理职

工程变更暂行办法定稿 本文内容:

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昆明新机场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新机场建设工程项目中发生的、符合下述第五条规定的变更。

第三条

工程变更的管理职责

(一)

指挥部的职责:指挥部是变更的批准机构(重大变更及部分重要变更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工程技术部、相关工程部和计划财务部为变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变更的具体管理,相关部门有审核变更的职责,在充分协调配合的前提下,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1、工程技术部:负责所有设计变更审核、报批等工作;配合

“重要(含)”以上级别的非设计变更审核、报批等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与技术有关的调查和论证;负责组织对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保证变更后图纸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2、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非设计变更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现场工程变更工作;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并参加审核;督促和检查实施工程变更。

3、计划财务部:负责所有工程变更的经济审核并办理由于变更造成的费用结算。

(二)

监理的职责:监理负有审查工程变更的职责,同时参加指挥部对变更的审核程序,包括技术、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审核。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变更令(见附表5)。

(三)

设计单位的职责: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设计,本着必要性、优化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提出设计变更方案;提供专业意见,参加变更审核程序;负责变更所涉及的设计工作。

(四)

总承包管理单位职责:负有审查工程变更的职责,同时参加指挥部对变更的审核程序,包括技术、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审核。

(五)

承包商的职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对工程设计、施工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并据此提出变更方案;实施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指挥部遵循“严格控制、及时处理、统一结算、责任追究、优化有奖”和“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各类变更情况的出现;必要的变更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分级管理。

(二)及时处理:对于必需的变更,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三)变更费支付: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四)责任追究,优化有奖:对于由于相关单位责任引起变更并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提高或者工期严重延滞,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指挥部鼓励各参建单位和指挥部各部门及人员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完善项目使用功能、节约工程建设投资、加快施工进度为目标的优化设计,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工程质量提高、功能完善、造价减少或者工期提前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指挥部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确因突发事件以及保证施工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进行变更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凡未按规定报批,自行变更者,指挥部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五条

工程变更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一、本办法所定义的工程变更是按变更的提出方的不同(详见下述第七条),划分为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两大类:

(一)设计变更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原合同约定不符的变化,主要由设计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如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变化,最终将导致合同履行结果(如合同标的物的功能、外观、结构或者用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设备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在保证不使合同失效的前提下,对原合同约定做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包括:

1、机场总平面规划调整、勘察资料与现状出现重大偏差等引起的设计变更;

2、设计失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3、强制性审图或消防、规划等专业审图提出的修改意见导致设计变更(正常情况下,审图应在施工招标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4、设备采购二次深化设计或设备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

5、专业验收单位和运行使用单位在验收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导致设计变更;

6、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本件的变更导致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改变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如功能、规模、流程等;

2、改变合同标的物的构型,如布局、外观、结构等;

3、改变合同标的物中使用的材料、设备;

4、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工艺、方法、措施、顺序和时间;

5、改变合同图纸规定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二)非设计变更

非设计变更包括:

1、施工条件变更: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自然条件或现场施工周边条件等变化(一般属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预见的)引起的施工工艺变更或增加施工技术措施等;

2、对合同工期的变更;

3、对合同工作单元(项目包)划分范围的变更;

4、省略或者新增部分工程(指改变原合同工作范围,对已经完成设计或者重新进行设计的项目进行增减)导致的变更;如增减涉及设计相应变更的,涉及部分按设计变更处理。

6、合同主体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规定(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的变更。

二、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的工程有关变更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分级

工程变更按照变更的影响和重要性,分为五级,分别是重大变更、重要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微小变更,具体划分和标准详见附表1。

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审核程序

工程变更应首先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或部门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报对应审核部门审核(详见下述内容)。工程变更申请中应说明变更的原因、依据、必要性,应附有详细的拟定变更方案,包括相应的技术和造价细节,并据此拟定变更的级别。

根据工程变更提出方(设计方、指挥部、施工方、监理方、总承包管理单位)的不同,分别按照以下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两种程序,分级、按时进行处理:

一、设计变更的审核程序

除信息、弱电、行李系统工程外(见下“注”)的所有设计变更审核由工程技术项目部负责组织,具体如下: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由设计单位直接出具工程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及变更图纸,明确设计变更内容,同时出具所引起的造价变更的说明,必须经设计专业负责人及设计院项目总负责人的审签,报工程技术部审核。

2、由指挥部提出的变更,由相关工程部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报工程技术部审核。

l

注:信息、弱电、行李系统工程因其自身技术、工艺等特殊要求,其设计变更审核由弱电工程处与信息系统处牵头负责组织,其余用表、审核实施程序皆与本办法相同。

(二)设计变更的审核:

1、重大变更:

(1)初步审查会议:由分管副指挥长、总工主持,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副总工、计划财务部、合同审计处、相关工程部、相关设计小组、设计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等参加,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形成初步会审意见,落实必须进行调查、论证和修改的事项,并规定时限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完成必要的工作。

(2)中间审查会议:由指挥长或委托总工、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上述(1)款参加单位参加,根据相关调查和论证结论,形成中间会审意见,由各参会单位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格式详见附表4)。

l

初步审查会议和中间审查会议须在正式接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

(3)最终审查:报指挥长会议审议,对变更做出审定意见,决定是否需要。

(4)由工程技术部根据上述审定意见,拟定工程变更令(见附表5),指挥部发布。

2、重要变更:

(1)初步审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总工或授权副总工主持,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副总工、计划财务部、合同审计处、相关工程部、相关设计小组、设计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等参加,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完成必要的调查、论证和修改,由各参会单位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报请指挥长审议。

l

初步审查须在正式接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

(2)最终审查:由指挥长对变更做出审定意见,并通报指挥长会议。

(3)由工程技术部根据上述审定意见,拟定工程变更令(见附表5),由指挥部发布。

3、

较大变更:

(1)由总工或总工授权的副总工主持,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计划财务部、相关工程部、相关设计小组、设计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等参加,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完成必要的调查和论证,由各参会单位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报请分管副指挥长审定。

(2)由工程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述审定(批)意见,拟定工程变更令(见附表5),由指挥部发布。

l

较大变更须在正式接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4、

一般变更:

(1)由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设计小组、相关工程部、总承包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审查,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报请经授权的副总工或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定。

(2)由工程技术部根据上述审定意见,拟定工程变更令,由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工程技术部发布。

l

一般变更须在正式接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微小变更:

由相关设计小组、相关工程部、设计代表共同审查,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由工程技术部备案。

l

微小变更须在正式接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非设计变更的审核程序

非设计变更的审核由相关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部配合相关工程部进行“重要(含)”以上级别的非设计性变更的审核,具体如下:

(一)非设计变更的提出:

1、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制工程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经审核同意的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相关工程部审核。

2、总承包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总承包管理单位填制工程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经审核同意的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相关工程部审核。

3、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由监理单位填制工程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报相关工程部审核。

(二)非设计变更的审核:

1、监理预审:除非相关监理合同另有特别规定,监理单位应按下述授权和时限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进行预审,并填制工程变更预审单(格式见附表3):

(1)

重大和重要变更:监理单位应就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变更造价的合理性、工期影响等提出专业预审意见,但不得决定是否受理变更,一律上报指挥部对应工程部审核。重大变更须在5日、重要变更在3日内预审完毕。

(2)

较大和一般变更,监理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变更,受理的必须在2日内预审完毕,报指挥部相关工程部审批。

(3)

微小变更,监理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变更,受理的必须在1日内预审完毕,并报指挥部相关工程部审批。

2、经监理预审后并同意上报指挥部的工程变更,按不同级别,由指挥部对应工程部组织,分别按下述程序,分级、按时限进行审核:

(1)重大变更:

1)、初步审查会议:由分管副指挥长主持,总工参加,由相关工程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合同审计处、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相关设计小组、设计单位等参加,对变更方案进行会审,形成初步会审意见,落实必须进行调查、论证和修改的事项,并规定时限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完成必要的工作。

2)、中间审查会议:由指挥长或委托分管副指挥长主持,总工参加,上述1)款参加单位参加,根据相关调查和论证结论,形成中间会审意见,由各参会单位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格式详见附表4)。

l

初步审查会议和中间审查会议须在正式接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

3)、最终审查:报指挥长会议审议,对变更做出审定意见,决定是否实施。

4)、由相关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审批意见,拟定工程变更令(见附表5),由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联署发布。

(2)重要变更:

1)、初步审查:由分管副指挥长主持,总工或副总工参加,由相关工程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合同审计处、相关设计小组、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对变更方案进行会审,完成必要的调查、论证和修改,由各单位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

l

初步审查须在正式接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

2)、最终审查:由指挥长对变更做出审定意见,并通报指挥长会议。

3)、由相关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审批意见,拟定工程变更令(见附表5),由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联署发布。

(3)较大变更:

1、由相关工程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合同审计处、相关设计小组、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对变更方案进行会审,完成必要的调查和论证,由各单位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报请分管副指挥长审定。

2、对应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审定(批)意见,拟定工程设计变更令(见附表5),由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联署发布。

l

较大变更须在正式接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一般变更:

1)、由相关工程部、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设计代表共同审查,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报请对应工程部负责人审定。

2)、由相关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审定意见,拟定工程变更令,由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的对应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联署发布,抄送工程技术部备案。

l

一般变更须在正式接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微小变更:

由相关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共同审查,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单,抄送工程技术部备案。

l

微小变更须在正式接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由非设计单位(施工方、监理方、总承包管理单位)提出的涉及工程设计方面的变更,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确认后,方可按上述各级变更程序进行变更的立项、实施。

三、变更延期与被否处理

上述各类各级变更因故未能按各自时限完成审核或未通过审核,变更审核负责部门应及时编写详细情况报告,报请各级变更对应分级审定负责人决策。该报告应包含变更审核主要情况说明、延期或被否的原因及分析、处理建议等。

四、工程变更令

工程变更令(见附表5)一式8份(原件),其中:设计单位、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合同审计处、相关工程部、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各1份。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

(一)重要、重大和较大级别的工程变更经发布后,应由指挥部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应的技术交底,监理、驻场设计代表、总承包管理单位代表和承包商参加技术交底,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二)一般和微小级别的工程变更应由相关工程部组织相应的技术交底,并形成纪录。如果变更涉及设计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变更的,应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发放新图,并依照《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设计文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变更提出方在接到变更令后,应立即实施。

承包商等如对变更的价格或其他条件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但不得拒绝或拖延实施变更项目。

(四)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工程变更一级台帐并复制发放相关工程部和工程技术部备份保存,按照设计变更类别和非设计变更类别进行分类统计,在此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情况进行最终考核与分析;承包商、监理和指挥部各对应工程部应建立工程变更二级台帐。

第九条

工程变更的造价核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更审批程序

必须符合《昆明新机场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和《昆明新机场工程结算编制办法》要求,并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执行:

(一)施工单位在收到变更令后应当及时按照变更令组织施工,并于14日内提交变更工程量和工程款变更申请表(见附表6),若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单位须先提交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核并出具体审核意见,再将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申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相关工程部审核。

(二)相关工程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送工程技术部。

(三)工程技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送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

(四)计划财务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就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变更、造价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计划财务部,审核时按合同或国家、行业或云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计划财务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上述变更分级审定领导或部门审核后,送工程技术部和对应工程部,由相关工程部送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如合同约定或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微小变更可不进行专门结算,报计划财务部备案。

变更工程量和工程款变更申请表(见附表6)一式6份,计划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相关工程部各留存1份,总承包管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留存2份,1份作为移交竣工资料,1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与计划财务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由于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进行统一结算。

(七)由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变更并造成工程造价大幅提高或者工期严重延滞,追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责任;对于设计、施工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工程质量提高、造价大量减少或者工期提前的,按照指挥部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附则

(一)工程变更流程见后附图1:“设计变更流程图”和附图2

“设计变更流程图”。

(二)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19

变更项目

等级

功能、规模、流程

建筑布局、结构设计

造型、外观

局部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施工工艺、方法、措施、顺序和时间

永久性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

涉及变更金额

审批部门

备注

重大变更

单位工程(含)以上范围内的实质性变更

单位工程(含)以上范围内的实质性变更

单位工程或对外观有重要作用的分部工程(含)以上范围内的整体变更

——

重大基础数据变化引起重大施工方法、措施改变,并导致造价和工期产生重大变化的。

——

●≥100万

指挥部终审,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计财部、工程部门、合同审计部、总承包管理单位、设计小组中间审查

计财部负责所有变更的造价审核和成本控制

重要变更

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实质性变更

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实质性变更

非外观性分部工程范围的整体变更

——

基础数据变化引起主要施工方法、措施改变,并导致造价和工期产生显著变化的。

单位工程(含)以上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变更

50万<●≤100万

指挥部终审,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计财部、工程部门、合同审计部、设计小组、总承包管理单位

计财部负责所有变更的造价审核和成本控制

较大变更

——

影响范围有限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变更

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局部变更,不影响其它分项。

会引起其他分项变更的变更

施工中改变原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机械、措施、顺序等,导致工程造价发生一定变化的。

分部工程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变更

20万<●≤50万

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工程部门、设计单位、设计小组、总承包管理单位联合审定

计财部负责所有变更的造价审核和成本控制

一般变更

——

——

分项工程范围内,处于隐蔽处的变更。

局部变更,不影响其它分项

局部施工中改变原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机械、措施、顺序等

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变更

0.5万<●≤20万

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部门、应设计小组、驻场设计代表审定

计财部负责所有变更的造价审核和成本控制

微小变更

——

——

分项工程范围内,处于隐蔽处的变更。

局部小范围变更,不影响其它分项

局部施工中小范围改变原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机械、措施、顺序等

局部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变更

●≤0.5万

对应设计小组组长或指挥部分区工程部门对应项目负责人

报工程技术部和计财部备案

附表1:

工程变更分级表

1、标注●符号的为充分必要条件,各级别划分必须满足此条件,超出条件的,按上一级别论。

2、一项变更中包含多个变更项目,且属不同级别的,以级别较高者确定该项变更的级别

附表2:

工程变更申请表

■变更类别:□设计变更

□非设计变更

变更提出部门

编号

标段名称和编号

变更标题

变更部位及涉及的范围

分部分项

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

单项局部工程

变更级别:重大

重要

较大

一般

微小

变更原因

变更事项和内容

变更涉及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造价变化和依据

工期影响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附件清单:

附表3

工程变更预审单

(监理单位填写)

预审单位:

编号

标段名称和编号

变更标题

变更级别预审:

重大

重要

较大

一般

微小

变更原因和必要性预审意见

主管签字:

日期

变更的技术性预审意见:

主管签字:

日期:

变更的经济性预审意见:

主管签字:

日期:

预审结论: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附件清单:

1、《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号)及其附件;

2、

附表4:

工程变更审核单

■变更类别:□设计变更

□非设计变更

编号:

变更标题

标段名称和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编号

预审单位

预审编号

变更级别:

重大

重要

较大

一般

微小

指挥部工程技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指挥部计划财务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指挥部分区工程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设计勘察单位(代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审核结论:

指挥部分级审核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附件清单:

1、《工程设更申请表》(

号)及其附件;

2、工程变更预审单(监理单位填写)

3、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和造价书……

附表5:

项目法人: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号:

□设计变更

□非设计变更

重大

重要

较大

一般

微小

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

原设计图纸名称

图号

变更项目

变更数量

变更金额

预计变更工期

监理单位(盖章):

日期

指挥部(

部门

)(盖章):

日期:

附表6:

变更工程量和工程款变更申请表

工程名称

合同号

变更提出部门

变更标题

变更依据

变更等级

重大

重要

较大

一般

(注:微小变更不进行专业结算,报计划财务部备案)

变更项目

清单号

单位

单价

原设计数量

原设计金额

变更后数量

变更后金额

工程量增减(+

-)

金额增减(+

-)

备注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附图1:

设计变更流程图1、设计单位提出

注:本项仅限于指挥部提出的且已完成施工实施招标或委托项目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工程量和工程款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实施

设计变更审核

※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涉及监理、施工等单位

相关工程部门

设计单位

技术交底:工程技术部组织

技术交底:对应工程部组织

工程变更审核单

工程变更审核单

设计小组、对应工程部门、设计代表确认

工程变更审核单

变更方案会审

工程设计变更令

指挥部

经授权的副总工或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定

5、微小(3个工作日)

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发放新图,并收回作废图纸,或者对变更项目在原图上进行标注

2、一般和微小设计变更

1、较大(含)以上级别的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审核单

工程变更审核单

⑵中间审查会议

变更方案会审

⑴初步审查

⑴初步审查会

4、一般(5个工作日)

3、较大(7个工作日)

2、重要(10个工作日)

1、重大(15个工作日)

2、指挥部提出

工程技术部门

计划财务部组织审核

施工单位

相关工程部门

工程技术部门

监理单位

工程变更申请表

二、设计变更审核

一、设计变更提出

相关工程部门

⑶最终审定:

指挥长会议

⑵最终审定:指挥长,并通报指挥长会议

分管副指挥长、总工审定

工程技术部备案

三、设计变更实施

计划财务部报变更分级审批领导或部门审批

※四、设计变更造价核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更审批,

1、施工单位提出

附图2:

非设计变更流程图

工程变更于审单

总承包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指挥部

监理单位

监理预审:重大(5日)、重要(3日)、一般和较大(2日)、微小(1日)

相关技术部门

3、监理单位提出

2、总承包管理单位提出

⑵中间审查会议

⑴初步审查会

1、重大(10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四、变更造价核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更审批

三、变更实施

二、变更审核

一、变更提出

设计变更工程量和工程款变更申请表

变更实施

变更审核

涉及监理、施工单位

相关工程部门

技术交底:工程技术部组织

技术交底:对应工程部组织

工程变更审核单

工程变更审核单

对应工程部门、监理单位、设计代表确认

工程变更审核单

变更方案会审

工程设计变更令

5、微小(1个工作日)

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发放新图,并收回作废图纸,或者对变更项目在原图上进行标注

2、一般和微小变更

1、较大(含)以上级别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审核单

变更方案会审

⑴初步审查

4、一般(3个工作日)

3、较大(5个工作日)

2、重要(7个工作日)

计划财务部组织审核

施工单位

相关工程部门

工程技术部门

监理单位

工程变更申请表

⑵最终审定:指挥长,并通报指挥长会议

工程变更审核单

⑶最终审定:

指挥长会议

工程技术部备案

对应工程部负责人审定

分管副指挥长审定

计划财务部报变更分级审批领导或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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