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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红中学青年教师培养条例

  为了使青年教师迅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尽快成长为教学骨干,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需求。特制定本条例。应届毕业的青年教师,第一年见习工作期间,按照本条例实施培养。

  一、师德建设

  师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获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师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使青年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将其体现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教师是师德的实践者,是师德的主体,是师德的载体。师德水平的高低关乎教育教学质量,关乎人的质量。青年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有事业心、有爱心、有责任感、有良好心理品质、爱岗敬业的高尚的人。青年教师经过一年的学习锻炼,应初步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1)认同教师职业的社会定位,形成敬业意识。

  (2)确立教师职业的目标理想,培养乐业意识。

  2、养成良好的勤业精业的职业道德精神

  (1)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执行规范,积极进取。

  (2)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工作精益求精。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态度

  信奉教师的职业规则,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规范。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态度。

  4、坚持高尚的职业道德行为

  (1)注意知识传授上的道德性。能够以科学、准确的科学知识发展学生的身心。

  (2)注意人格发展上的道德性,能够以公正、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以身正而正身。

  (3)注意思想品德上的道德性。能够以道德的方式方法实现道德的教育。

  青年教师的师德培养,由教师所在的年级组、教研组党支部团支部共同负责。学期、学年末由教师所在的党团组织考核鉴定

  二、教学教研业务素质的培养

  教师的教学教研业务素质,主要是指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教学教研的基本素质。对青年教师教学教研业务的培养,学校采取“指导教师制”。指导教师由思想作风正,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在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教学管理部门确定指导教师人选,报校长室批准,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学年初,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签订“师徒合同”。师徒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青年教师教学教研业务能力的培养。

  本项工作由教学处和教科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校长室批准。

  三、班集体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对学生来说是领导者、组织管理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青年教师除了具备一定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学生集体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在对青年教师班集体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方面,学校施行“班主任导师制”。班主任导师应有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甘为人梯的精神。热爱青年教师,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在青年教师和班主任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政教处确定班主任导师人选,报校长室批准。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学年初,青年教师和班主任导师签订“师徒合同”。师徒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班主任导师要全面负责青年教师班集体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

  本项指导成果由政教处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校长室批准。

  青年教师要尊重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导师,认真履行师徒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及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主动向“师傅”请教。平时,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进修活动。例如,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期和学年末要写出学习工作总结,经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导师审阅后,交教科室或政教处存档。

  青年教师的受教育情况载入本人的业务档案,由校长确认,作为青年教师考核、转正、定级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导师的指导成果,由校长确认后载入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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