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3、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和对本校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
5、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及接爱有碍公务和有损教师形象的宴请和馈赠;
6、不准强迫学生购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资料或其它物品;
7、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8、不准擅自调课、停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9、不准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酗酒、跳舞,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10、不准上课时间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