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奋发作为,勇于创新,促进我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在我校学科教师中评选教学能手,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执行苏州市教育局“三项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切实执行教学“七认真”要求,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能精心组织教学,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成绩突出,体现一定的风格特色;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论文在z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
4.在校级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中获等级奖;
5.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担任过高中循环教学,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第二条 教学能手的义务和职责
1.在本校学科教学中起带头作用,近三年中在校际以上举行1~2次公开课,并承担外地来本校的教学观摩活动;
2.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验,有关课题在本校以上立项,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列同年级或同类学校前茅;
4.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责任;
5.注意积累总结教改经验和教学成果,每年有教学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第三条 教学能手申报、命名的程序
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评比,符合条件的经学校行政批准进行命名。
第四条 获教学能手称号,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在职称评聘中,教学能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五条 对教学能手的继续教育与培养
1.教学能手必须坚持担任本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坚持在实践中继续锻炼和提高。
2.教学能手必须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明确的自学进修计划,除学历进修和继续学习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书籍外,还必须经常阅读本门学科的专业刊物,并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3.优先安排教学能手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听专家讲座,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考察。
第六条 教学能手的考核与管理
1.学校建立教学能手的业务档案,按年收集他们递交的各种业务材料并作出考核评价。
2.校级学科教学能手任期三年。学校对教学能手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在年龄范围内的可继续申报,保留称号并履行相应义务;考核不合格者,即行取消相应称号。
3.教学能手如不再担任本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其称号即自行取消。
第七条 校级教学能手两年评选一次,并作为申报市级教学能手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