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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年度教师优秀考核评比办法

  华晶学校年度教师优秀考核评比办法

  为做好年度教师考核工作,进一步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参照教科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年度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年度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国办教师、试岗人员、教育志愿者均全部参加考核。

  二、考核优秀指标

  国办教师共计42人,优秀指标7人。(学校领导及小学部1人、2009年初三、初一、初二按人数的15%比例核算)。

  试岗、教育志愿者31人,优秀指标总人数的15%,(即5人),(其中领导1人,小学部、初一、初二、2009初三各1人)。

  三、考核评比办法

  优秀人员的确定:

  1、在2008-2009学年度升级考试中的教学成绩(初三以中考上线人数排名)排名得分的(80%)+本学期教师教学测评排名得分的(10%)+本学期教师师德测评排名得分的(10%)的总分予以分别排名,前6名和前4名的为优秀。

  2、在本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周的不能参加优秀评比。学期出满勤的加计2分,学期累计3天以下的加计0、5分,超过三天的不计分。

  3、在2009年度担任年级组长的加计3分,不满一年的加计1、5分;在2009年度担任班主任的加计2分,不满一年的加计1分;在2009年度担任教研组长、学科组长的加计1分,不满1年的加计0、5分。

  4、在2009年度代表学校参加县及县以上各种业务竞赛获得奖励的分别加计:县一等奖加计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及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以证书为准。

  5、其他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课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不合格。

  说明:

  1、教学成绩监测成绩排名(校内)赋分为主:主科为100、95、90、85、80、75,副科为90、85、80、75;

  2、教学测评及师德测评排名赋分为:100(99分以上)、95(98、99至98分)90(97、99至97分)、85(96、99至96分)、80(95、99至95分)、80(94、99至9475(93、99以下)

  3、初三各任课教师名次的计算为各班升学人数总和的平均数,专业教师为升学的专业人数,小学部以本年级成绩为准,非文化课教师以参加县活动获奖名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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