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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实施意见

  华晶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实施意见

  为了实现我校“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教学理念,尽快让教师由“知识型”向“科研型”转变,提高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学校鼓励里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能够提高和加深教师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让我校校教师逐步形成系统的教育思想,把握学科教育发展的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从而推动本学科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在3-5年内培养一批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造诣高深、贡献突出,成为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名师。

  二、推荐培养的对象及条件

  学校中的在编在职中青年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以下,有三年以上数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同时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教师职称,对不具备规定(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市学科带头人或其他拔尖教师,可视情况放宽要求。

  三、推荐方法:采用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形式。学校在推荐时,

  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教学实际,做到有重点、有计划、分批次。

  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施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内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执行。

  三、待遇及培养经费

  1)参加进修研究生学历或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还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原则上回本校工作。

  2)进修形式以在职学习为主,具体视招生计划而定,原则上以不影响原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

  3)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采用在职脱产学习和在职兼读形式。

  4)学习期间,工龄、教龄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学校发放的各项工资福利不变,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培养经费,学校承担1/3,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学校报销其个人承担的培养经费。

  5)参加进修的教师,毕业后如不回本校工作,教师个人必须退还脱产培训期间所发的全部工资福利及报销的全部费用。

  开展在职教师进修研究生学历或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对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重大意义,希望全体教师踊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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