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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鹅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溪鹅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一、方向明确,思想端正。

  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目标,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使学生各方面得到协调发展。

  二、热爱教育,有责任感。

  教师要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对自己的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教育改革的实践,创造性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钻研业务,搞高素质.

  教师要有丰富的知识,必须勤奋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

  三、勤奋工作,尽职尽守。

  教师要以身作则,严于律自。严格执行学校的工作纪律,

  勤奋努力,主动积极,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教师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劳动

  律,仪表整洁、端庄,穿戴符合身份,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嘲笑、挖苦学生,不做任何有损教育工作者形象的事情。

  六、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深入了解学生,信任学生,严格

  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以学生利益为重,不计报酬,乐于奉献。

  七、爱护声誉,维护团结。

  关心集体,珍惜友谊,维护团结,尊重同事,真诚合作,爱护学校。

  和集体的誉,不闹无原则的纠分,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恶语伤人,上班时间不找人闲聊,不讲损害同志、损害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损害同志、损害团结、损害学校声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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