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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适应绩效工资考核需要,对接联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制。教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教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着作分+教材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其他成果分。

  教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

  教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年)

  职称 教授级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讲 分数

  70 40 20 10

  其中,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小于50%,当年不得享受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大(等)于50%,不满足基础工作量标准的,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按以下公式酌情扣减:

  (实际完成课时数/岗位标准课时数)*70%+(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基础岗位科研工作量)*30%]*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标准;

  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五年可放宽)的年度教科研总得分中必须含论文(论文必须为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者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得分,若总分达到或超过基本工作量标准,而论文不达标的,年度教科研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的范围包括: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二)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的课题及课题研究成果;

  (三)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编着、译着、专着或教材;

  (四)由学校组织编写并开始使用的校本教材;

  (五)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六)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七)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八)在学校以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

  (九)校刊上登载的文章;

  (十)其他市级以上大赛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

  第四条 各类成果应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且我校教职工为教育教学或科研产出的唯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 重复获奖或发表的(校刊或内刊刊登后又公开发表),按最高级别给予计分。已按低级别计分的,则按其与最高级别计分差额,给予补计。

  第二章 教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计分

  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和教育科学成果奖。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以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

  奖励名称 级别 分值

  科技成果奖 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00/500/300

  教科成果奖

  全国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00/800/500

  省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400/300

  市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200/100

  第七条 研究课题计分

  1.分为五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联合学院、市级)、校级以及教育学会类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攻关项目及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等;

  部、省级项目包括教育部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等;

  厅、局、市级项目包括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及部分专业所对口的相关厅局的项目、、教科院教学改革项目、联合学院项目、通南市政府的项目、市教科规划项目等(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研究项目;

  学会类课题是指市级以上学会立项的研究项目。

  2.各级课题计分标准(略)

  3.课题分值使用与分配:课题分值的40%从课题立项起生效,课题分值的60%在课题结题当年生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申报书上所列课题组人员为准)可在在研期限内逐年或一次性使用该课题分数。原则上,课题主持人拥有不低于50%的课题总分值,其余分值由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排名或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每年年终考核前,由课题主持人向教科室提交关于课题分值使用的申请,经教科室审核备案后使用。

  第八条 专着、译着、编着、教材等计分

  1.专着、译着、编着、教材、教辅书籍等是指由国内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关于专业学术研究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着、译着、编着以及教材等。

  2.专着、译着、编着、教材的计分标准

  (略)

  3.校本教材指学校要求或经学校批准编写并使用的校本教材,分正式出版和未经正式出版两种。

  (略)

  第九条 发表研究论文及理论文章计分

  1.研究论文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论文。

  2.发表研究论文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3.发表研究论文范围:在CN号、ISSN号、省级准印字号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

  4.理论文章指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5.发表研究论文和理论文章计分标准:

  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为五级进行计分,原则上单篇不得少于2000字。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分2000字以上和2000字以下两种情况计分。

  (略)

  5.论文发表不重复计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四、五级杂志发表分值使用后又在高级别杂志发表,则用高级别杂志分值扣除之前使用过的低级别杂志分值。

  第十条 论文获奖计分

  (略)

  未特别注明的论文参评2分/篇,文责自负,不可重复提交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分

  1.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由国家、省、院三级组织评定,并正式颁发奖励证书的教学成果奖项。

  2.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计分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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