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运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试行)
为严肃劳动纪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型与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若属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教职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辞世,可请假3天;配偶辞世,可请假5天。
3、女教工产假为90天,配偶可请假2天;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办理《独生女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计划生育之内的人工流产假15天。
4、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请假规定,按《江苏省河运中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6、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不再顺延。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通过正当手续续假者;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到岗日期者,均以旷工论处。
8、出差、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请假期内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不得空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0、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主任或年级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11、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2、教职工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结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13、教职工请假需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待被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交各部校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4、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到各部校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5、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办理。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16、教职工在规定的类型和时间范围内请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17、教职工请假若超出规定的范围,在年度考核时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表彰的评选。
18、教职工一学期内病假累计在10天以上、1个月以内,扣该学期质量奖的2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扣质量奖的50%;超过2个月,取消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9、教职工请事假,一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扣发事假天数的质量奖,按该学期个人总额除以150天计算;6-10天,扣质量奖的50%;11-15天,扣质量奖的70%;15天以上,取消当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0、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者,以其旷工的天数,按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从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从下月工资额中扣除。旷工7天以上,取消当学期的所有质量奖和福利待遇。
21、教职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为单位进行,各部主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部相关处室负责逐日考勤,逐月总结、公示,并于月底前汇总于校长办公室,同时呈报于校长室,经校长审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