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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常五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与奖罚条例

  州常五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与奖罚条例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意识,根据“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特制定本规范要求和奖罚条例:

  1、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不得无故出席、迟到或早退。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学校参照教育局红旗班组评比条件进行校级红旗班组评比活动,每年度评比一次。

  2、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相支撑,自觉维护其他教工在学生中的威信,加强团队精神和五好班组的建设。学校设立五好班组优胜奖,每学期评比两次。

  3、敬业爱岗,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分忧解难。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努力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建言献策,并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对于有突出业绩和贡献的教工,学校每年度给予各级各类表彰和奖励。

  4、热心爱教,宽严有度,建立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学校参照教育局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例,每两年评比奖励一次校级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

  5、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坦荡正派,仪表大方。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不浓妆艳抹,不奇装异服,在学识才能、言语谈吐、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方面“以身立教”,为学生做出表率。

  6、遵守社会公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得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擅自为学生滥订或滥印资料,不得搞有偿家教,杜绝以盈利为目的的任何补课行为。

  7、谦虚谨慎,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乐于奉献。索要或变相收取学生家长钱物礼品、辱骂学生造成恶劣影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除当月全部工作量奖,并视情节轻重在年度考核中考核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各类奖金减半发放。

  8、学校实行定时坐班制,教工依据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病、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事假半天内应向所在教研组、年级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内应向学校办公室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违者取消全勤奖,情节严重者适当扣发当月工作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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