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
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职数如下:
部门 办公室 教务处 教科室 总务处 学生处 督导室
主任
副主任
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报批制度。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6.实行考核激励制度。学校中层干部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述职,并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式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7.实行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行职务: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
(4)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
(5)犯有严重错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8.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可报请区社事局批准,在校际进行交流。
9.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