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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东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方案

  屯东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各位老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岗位设置和调整职务、工资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芙蓉区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xx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时间和考核范围

  考核时间:局属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统一安排在xxxx年1月4日至xxxx年元月下旬进行。具体考核日程安排参见《xxxx年屯东小学教师工年度考核日程安排表》。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

  成员:z

  监督电话:z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要在原有基础上,参照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原有考核办法进行优化和完善,实行全员量化考核。

  考核的具体内容是: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出勤率等。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包括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是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工作性质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制定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

  其中:民主互评占40%,考核小组评分占40%,检验组评分占20%

  (一)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教职工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一等。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二等。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存在不足,廉洁自律方面有差距,仅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三等。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四等。

  (二)合格等次以下的细化标准

  1、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的;

  (3)经常请病、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4)工作责任感欠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或失误的;

  (5)生活作风或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2、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常迟到早退,上班干私事,屡教不改的,态度粗暴恶劣,在干群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4)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经查实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7)违反中发[1997]9号文件精神,参与经商的;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袖手旁观,不举报、不制止的;

  (10)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

  (11)政治信仰动摇,煽动群众上访、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xxx组织的;

  (12)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1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14)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应予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