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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望一中岗位设置(异动)实施方案

  城望一中岗位设置(异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校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xxxx〕97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办法〔xxxx〕46号)、长沙市城望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望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人事改发〔xxxx〕1号)和《长沙市城望区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望教〔xxxx〕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区编办核定,我校教职工编制数为251个,现实有各类人员260人。本次岗位设置总量依旧为248个(注:编制数超实际在岗人数单位须预留差额的20﹪作为机动编制,我校须预留机动编制数为3个,故实际岗位总量为248个)。其中,管理岗位5个,专业技术岗位229个,工勤技能岗位12个,经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各岗位设置数为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是5个。分别为:校长(单列)、书记(单列)、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后勤副校长、工会主席团委书记。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229个。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35%。其中五级岗位16个,六级岗位32个,七级岗位32个。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35%。其中八级岗位24个,九级岗位32个,十级岗位24个。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6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30%。其中,十一级岗位34个,十二级岗位33个。

  说明:校长、党总支书记专业技术岗位单列,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由区教育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所在单位岗位任职条件聘到相应等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和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12个。其中技术工三级(高级工)5个,技术工四级(中级工)5个,技术工五级(初级工)2个。

  四、实施措施

  (一)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z任办公室主任,z办公室副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校岗位设置组织领导工作,协调与上级联系,负责方案的制定,指标核定,数据汇总,材料上报和聘用合同的签订等。

  (二)主要工作安排

  1、确定岗位聘用条件制订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完成本岗位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资格为前提,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依据,从本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岗位等级具体评定条件,经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长沙市城望区第一中学岗位设置(异动)实施方案》(6月14日前完成)。

  2、公布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

  根据城望区人社局《关于城望一中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批复和《城望区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望教通〔xxxx〕45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城望一中岗位说明书》。明确所设岗位的工作性质、任职条件、绩效考核标准等内容,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6月17日前完成)。

  3、个人申请应聘。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不同的应聘岗位级别,以填写岗位竞聘申请书的形式,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月22日前完成)。

  4、组织考核竞聘。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职代会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依次进入相应级别(6月24日前完成)。

  5、公示考核竞聘结果。审核完成后,在校内公示聘用结果(7月1日前完成)。

  6、上报竞聘结果。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我校聘用情况,向上级和人社、教育部门汇报(7月8日前完成)。

  7、签订聘用合同。待区人社局对竞聘结果批复后,根据教育局通知,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聘用岗位兑现工资(7月11——7月15日)。

  五、岗位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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