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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天中学“十佳学生”评选方案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展示我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和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励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决定开展“十佳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必备条件:必须是学校三好学生学生会优秀执委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

  2、备选条件(候选人必须具备两项及以上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校开展的达标创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重他人,乐于助人;诚实守纪,维护公德。在维护学校和班级声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3)上进心和进取心强,有良好的竞争合作意识和学习品质,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在学科成绩、竞赛、科技发明、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积级、主动、有效地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成绩显着,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和威信。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堪称楷模。

  3、否决条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十佳学生”):

  (1)在达标创优活动中个人扣分学年累计在3分及以上者;

  (2)无故旷课(包括自修课),或住宿生私自外宿者;

  (3)参加学校或社团各项活动无故缺席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者;

  (4)考试作弊者;

  (5)学年内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6)有缺点不虚心接受教育者,或有严重的不诚信行为者,或有严重的违xxx公德行为者;

  (7)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愿担任社会工作或不履行职责者。

  二、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民主评议和学校考核相结合原则;

  3、注重实际表现和兼顾代表性原则。

  三、评选方法

  1、评选时间:每年下半年

  2、评选程序:

  (1)各班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一名,其事迹材料由班主任负责送年级主任。

  (2)年级主任召开本年级组教师会议,对各班推荐的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确定10名人选报政教处。

  (3)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政教处将其事迹材料及照片在宣传窗展出一周,然后由全校学生投票测评。

  (4)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投票结果和对学生表现的考核,讨论并确定“十佳学生”名单。

  3、表彰和奖励:

  (1)召开全校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品。

  (2)佩戴“十佳学生”绶带照相,相片和先进事迹在宣传窗展出。

  (3)优先推荐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学生先进评选。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十佳学生”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政教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和全体政教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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