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宗旨:
为整体学生搭建自我完善的平台,鼓励创优,鼓励进步,榜样带动个体,个体促进整体,形成大家来追“星” 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标准:
努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讲诚信、有礼仪、懂感恩、善思考、勤学习、重实践、乐助人、会节俭、树榜样”的和谐发展人才。
三、评选条件:
2、待人诚恳有礼貌,能规范使用礼貌用语,懂感恩,尊师长。
3、能和同学友好相处,主动谦让,乐于助人。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行为,讲卫生,主动参与劳动和社会实践。
6、生活节俭、不浪费,能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四、评选方法:
1、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2次(期末前),每次评选2名学生左右,整个学校大约有8名学生会被授予“十佳之星”荣誉称号。
2、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初步定在12月中旬,每班每次推荐2名“十佳之星”候选人,候选人要参照评选标准和条件,特别鼓励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进步显着、事迹典型、综合评价突出”的学生。
3、每次评选之前,各班要将候选人的事迹制作成电脑小报,并附上候选人的照片,在学校橱窗向全校师生展示,并通过学校广播介绍自己的事迹。
4、评选方法:将候选人名单和事迹简介做成选票,由各班学生代表投票,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代表教师投票,然后由政教处计票,评选出得票数最多的前8—10位学生,校长室最后确认本次的校园“十佳之星”。
5、对被确认为“十佳之星”的同学,学校会出光荣榜,并授予荣誉证书,在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考核中作闪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