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育工作管理者,树立榜样,建设良好的班风,以推动校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借助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弘扬我校教师崇高的师德风范,努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工作勤、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形象好、能高效服务我校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德育管理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以及各年级组长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班主任
四、评选名额:推荐上报东台市德育先进个人1名,校内5名。
五、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深得家长的信任,深得学生的爱戴。
2、所带班级的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学习及文明行为习惯,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班集体建设及各项活动中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从教,依法治班,形成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3、认真学习、钻研有关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积极参与班主任工作的课题研究。
4、讲究工作的艺术,能耐心细致的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善于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
5.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6.正确运用教育机智,有较强的处理突发事件以及重大事故的应变能力。
7.自工作起担任德育管理满5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德育先进个人评选:
(1)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2)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有违师德形象的;
(4)擅自向学生推荐、分发各种资料和其他用品,有乱收费现象的;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活动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的,无故不交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等。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1、申报阶段:(2016年1月12日前)
各德育管理者对照评选条件,符合要求者自行申报。学校将申报者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中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2、测评阶段:分别有学生、教师、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将优秀率折合计算得分。(1月13日—1月18日)
①、学生满意度测评(40%):参加测评的学生须是参评教师所带班级的学生,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80%。
②、教师投票(30%):参加测评的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全校教师的80%。
③、领导班子投票(30%):由学校行政人员进行评定。
3、推荐上报阶段:1月20日
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推选名单,积分第一名推荐上报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2—6名为校德育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