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八中“我为八中增辉奖”评选规定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挖掘学生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作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校园氛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我为八中增辉奖”的评选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范围:
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同学;各类先进个人、团体获奖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品德高尚、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同学。
二、评选条件:
1、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品德等第良好以上。
2、学科竞赛成绩初中获市直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高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
3、中学生体育节团体成绩市直前二名、个人成绩市直第一名;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成绩第一名。
4、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者。
5、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在具备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如果符合其他4条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均可授予“我为八中增辉奖”。
三、评选方法
1、原则上每个学期评选1次。
2、由政教处提名,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评选以获奖证书、文件、有关单位的证明等为依据。
四、表彰
“我为八中增辉奖”获得者由办公室正式发文并存档,同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以适当物质奖励,记入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