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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
今天上午10点
司法部召开了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在这场新闻发布会上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女士、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愚妮女士,向大家介绍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
贾丽群女士: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党和国家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这些都为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司法部在做好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抓紧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关于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司法部制定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于5月19日与考生见面了,这是司法考试命题和广大考生备考的重要依据。新闻发布会之后将向社会发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标志着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工作正式启动了。
与去年相比,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相关政策有如下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不变、两调整、一试点”。下面,我先介绍一下“三不变”。
一是报名的学历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不变。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今年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仍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共20天;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期间登陆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对于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是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变。根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今年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具体包括15门学科。另外,继续允许考生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考试时间仍是9月的第三个周末,即9月16、17日两天,每天上、下午各考一场,共四场。考试试卷仍为四卷,前三卷为客观选择试题、机读卡式答题,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卷四是笔答式试卷,主要由实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等题型组成,考试时长为3个半小时。
三是实施放宽条件政策不变。为解决好中西部基层以及欠发达地区法律人才不足问题,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今年继续实施放宽条件政策,在放宽条件地区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两调整”指的是:一是放宽条件地区范围有所扩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司法考试门槛有关精神,根据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申请,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今年将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林区的3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纳入放宽条件地方。这37个县级区划内的考生,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二是简化了部分考生的报名手续。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我们通常称为大四在校学生),不再要求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信息,改由考生本人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不再要求其报名时出具格式证明,也改为由考生作出相应承诺。
此外,为便利港澳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取消了要求台湾考生使用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公证的规定,对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信息,改为由考生对本人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一试点”,就是今年在部分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为提高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适应考试方式发展的趋势,降低考试安全风险,今年司法部决定在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和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选择在这5个考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前三卷要采取“机考”的方式来参加考试,我们目前正在制定完善“机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并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发布“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让考生尽快熟练操作使用“机考”系统,确保“机考”和纸笔考试的效果是一样的。关于“机考”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考生关注这5个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
问答环节
问:我的问题是刚刚您提到了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可以出台,跟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什么不同?
答:今天的主题发布是发布今年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情况。但是,我们也知道社会上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非常关注。我介绍一下这个制度和现在的进展情况。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制度。这个《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也是根据我国法治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情况,在总结提炼司法考试成功的做法基础之上做出的,是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项制度是在司法考试基础之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它和现在的考试制度有哪些不同呢?
首先是法律职业的内涵有所不同了。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参加司法考试,《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范围内,就是范围有所扩大了。这也有利于法律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会促进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以及相关法律职业人员的交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明确了准入条件。围绕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法治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这也是大家关心的一点。这个《意见》当中提出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水平。
三是提高了准入标准。按照打造过硬法治队伍的要求,着眼于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当然,《意见》当中还赋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新的职责。《意见》明确规定,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职能,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大家关心的政策衔接问题,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妥善衔接,我们都会坚持这样的原则国家司法考试登录入口,在下一步制定相应措施的时候统筹考虑。
问:请教一下关于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学生还是比较关心是不是可能在学校里念书,得到本科学历,但不是法律专业的,从明年开始就不能再通过自学的方式去参加资格考试。
答:改革《意见》的新闻稿向社会发布之后,各界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相应的变化。我们每天几乎都会收到社会上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以及今年正在报考的学生都在想以后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学,还是选择非法学。
《意见》当中是有几条原则的,其中有一条是遵循规律,是遵循法律职业人员形成的规律。这个规律是要求我们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水准。从这个方面来讲,才能够实现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要求。
《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大家可能会说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我们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和过去各种各样的学习经历,他想从事这样的职业。在《意见》之前,他并不清楚,他又要选择这样的职业,我们也在考虑怎么样兼顾。目前我们正在做这样的工作。
我们是想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见》。同时,我们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果想要知道确切的结果,等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更清晰、更清楚,我们将会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考试之前向社会发布。
问: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对偏远地区、民族地区的考生是有放宽政策的,对于香港、澳门、台湾的考生也有一些特殊的政策。这些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有没有作用?
答:第一,这十五年来,在司法考试工作中,一直是坚持正确的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我们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所以,在考试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在各个环节中,我们要把握住这个根本。
第二,坚持这样一种方向,怎么样体现出来呢?我们想的是在考试大纲当中、考试内容当中、考试政策方面,在多个方面有所体现。你刚刚问到对偏远地区、港澳地区实行一系列政策,到底有哪些作用。我也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这样一个历程。
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制定以来,根据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情况,经中央批准,司法部与最高法、最高检会商,对这些地区实行了放宽条件政策。2002年到2016年,放宽条件的地区不断调整和扩大,今年的调整其中就包括放宽地区范围的扩大。截止到今年,全国有1444个县适用放宽条件政策,降低了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的标准。
我们统计了一下,15次考试以来,已经有15万人因为这样的政策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充实到了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的法律实务部门,或者在那里担任律师和公证员。这对缓解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发挥了作用。
我还记得2009年,部里组织到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调研那里法律职业人员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我去西藏的时候,有些地方的基层检察院的人员非常少,20多个编制,但真正有检察官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有几个,法院想要组成合议庭都很难。实际上这个放宽政策,关键的还是要解决有人可选、有人可挑、有人可用的问题。
这些年来,我们觉得这个作用发挥得还是不错的。当然,这和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法律人才的培养、用人制度的改革都是相互结合的。
从2004年开始,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安排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2008年,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报考司法考试。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截止到目前,有600多人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这对于加强两岸四地的法律服务,以及法律人才的交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些政策的实施也是司法考试立足于党和国家的大局,来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的。
当然,在司法考试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也是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地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例如,按照党组的要求,我们要确保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考卷安全和人员安全;我们要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这样一个总原则。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这项工作;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协作机制,跟公安、保密、工信、教育等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在这些部门的配合下,确保司法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和有效。
这些年,应对司法考试,我们要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也加强了信息化的建设。从2013年开始,全部都是在网上进行管理,考生足不出门,报名、提交照片、交费、打印准考证,都可以在网上实现。
2015年开始,又正式运行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管理、档案调转等网上操作,信息化的水平也不断提升,这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提升,也是为了满足广大社会考生的需求。当然,在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还有很多考生对我们的工作不尽满意,这也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所以,我想成效很大,我们一直还在路上,需要走的路还很长。希望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我们能走得更远、走得更稳、走得更好。
问:请谈一谈关于“机考”组织方案的进展、细节。
答:为适应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需要,司法部决定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进行“机考”试点工作,确定了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作为今年司法考试“机考”试点地区。
今年司法考试的试点工作要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统一考试、同时进行,使用的是同一套试卷,考试的时间不变、时长不变。“机考”的试点地区采取的具体模式是“3 1”的模式。我们是四场考试,也是四个卷,卷一、卷二、卷三由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卷四是主观试题,采取的还是传统的纸笔考试的方式。
试点地区的考生,在试点地区报名,只能采取“机考”的方式,也就是“3 1”模式。如果试点地区的考生不想参加“机考”,可以选择去非试点地区报名参加统一的纸笔考试。非试点地区的考生对“机考”感兴趣,可以到试点地区去报名参加“机考”。
在报名时,在司法部的官网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开设“机考”考试的模拟操作系统。这样便于“机考”地区的考生和非试点地区的考生很快熟悉“机考”的要求,在考试之前就能进行必要的演练,尽快熟悉“机考”的要求,能够熟练使用“机考”的方式来作应答,来保证“机考”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试点考区报名的考生,司法行政机关也会告知考生仔细阅读司法部的公告和当地的公告,以了解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以免造成误解。
为此,我们司法部和省、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我们确保考试必备的场所设施的电力供应、交通通畅,有效打击作弊、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更好地服务考生国家司法考试登录入口,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机考”试点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圆满完成“机考”工作任务。
问:我注意到有一个小变化,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由考生自己做出承诺,港澳台的考生也是由个人对自己的信息做出真实性的承诺。关于这一点变化是如何考虑的?会不会有风险性?
答:这个问题也是今年做出调整的。比如,在校大四学生报考的时候,按照原来的规定,每个考生都要到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或者是学生处去开一个证明,证明你在2018年能够毕业,是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再把证明上传到网上,才能通过报名。
还有就是高等学校自考的考生,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以后,也要到自考的主办院校,或者是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去开具合格证明。这对考生来讲,工作量是很大的。原来这样设计是要确保报名信息是真实的、有效的。现在各项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管理要开证明的事项,国家要求能简化的就简化。
另外,我们也是出于建立诚信档案的考虑。你报考的是司法考试,将要选择的是法律职业,你对自己所有信息的真实有效都应该负责。这个承诺的效力一点都不低于证明。既然承诺能够做到的,就不必再增加这么多考生的负担和学校的负担,就以承诺的形式来认可他的信息。
这样做是不是会产生其他的风险呢?因为如果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就是你的考试成绩合格了。还有一道关,就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在那个时候,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都要原件,而且需要本人去到现场。那个时候要逐一的核对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确保安全性。
台湾居民和港澳考生,有一些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现在是取消的。还有一部分,像港澳考生,我们要求的是报名的时候可以不再提交身份或者是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定要做公证的信息,你要对这样的信息进行承诺。但是,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问:我比较关注的是“机考”如何保证考试安全,防止作弊。是采取AB卷的形式,还是试题被随机打乱?
答:我们之所以进行“机考”的试点,第一是因为“机考”节省考试资源。同时,在考试的环节上,保密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是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委托国内顶尖的公司来设计“机考”的安全系统。实践中,其他一些职业资格考试也采用了这样的系统,系统运行良好,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能够确保机考的绝对安全。
它主要是将试题数据和考生作答数据进行多重加密,确保数据安全。同时通过试题的乱序、选项的乱序,保证临座之间不能相互抄袭。比如,9点开始考试,在考试之前的15分钟-30分钟之内进行试卷的传输,传输的时候也是分次、分批、分时的碎片化传输,以避免试题的泄露。
还有一些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像断电,我们也制定了专门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安全保密系统的研发,我们还要跟机考公司签订合同,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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