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xxxx、xxxx年度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项目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xxxx、xxxx年度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水利部“948”计划技术创新与转化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项目应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以促进水利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为目标,重点领域如下:
1、饮水安全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领域
干旱、半干旱、苦咸水地区找水及改水技术;生物生态治污技术;水质动态监测技术;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等。
2、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领域
高效节水技术及设备;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城市与农业节水技术;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农村水电技术;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技术等。
3、防洪抗旱减灾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领域
智能型水情、雨情、工情监测预报技术;防洪决策支持技术;堤防安全评估技术;病险水库检测与除险加固技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管理新技术等。
4、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领域
淤地坝建设技术;荒漠化治理技术;牧区水利建设技术;以电代柴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等。
5、其他领域
围绕本流域、本地区水利改革和发展急需推广转化的其他关键技术。
二、征集对象
具有水利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技术成果推广转化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鼓励水利系统以外的法人单位与水利行业内单位联合申报,鼓励水利技术成果持有单位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不受理自然人提交的项目建议书。
三、技术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在水利部履行了成果登记或备案手续;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000年以来,自主开发或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利科技成果,并通过了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或验收;
3、技术先进性明显,能够明显促进该领域的技术进步;
4、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显著;
5、科技示范工程或示范园区建设类项目,应具备实施地点(工程)、技术持有单位、应用合作单位、配套资金落实等条件;
xxxx、xxxx年度将重点支持已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并具有区域优势与特色研究方向的水利科技示范园区(工程)项目,以使新技术尽快形成以点带面,辐射推广的优势。
四、项目推荐
1、填写建议书
由申请单位填写《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建议书格式可在中国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water.net.cn)。
2、审核与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推荐单位,对所辖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流域机构以外的其他水利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水利行业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审核推荐。
五、关于指导性项目
该类项目指推广经费全部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须提供经费落实的证明),但纳入水利部重点推广计划管理的项目。申报此类项目需在建议书信息简表(推荐项目类型栏目)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