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校外辅导员能更加明确职责,更好地关心、关爱每一位留守儿童,特制订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1、学校以村庄聘请校外辅导员,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校外辅导工作。
2、校外辅导员必须热情、热心、持之以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和生活指导。
3、校外辅导员每周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以了解学习和生活情况。
4、每个双休日,校外辅导员要组织本村庄“留守儿童”集会一次,集中对“留守儿童”进行辅导,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
5、校外辅导员要经常和托管人保持联系,把“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通告给托管人。
6、每月校外辅导员要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7、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校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
8、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校外辅导员给予表彰,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