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句实小网络、计算机使用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精心打造数字化实小,努力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提高办公与教学效率,规范学校网络与计算机的正常使用,更好地为学校管理、教学服务,特规定如下:
1、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配备计算机的教师为相应计算机设备保管责任人。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经常清洁计算机;使用后,如无他人继续使用应及时关闭;如发现设备丢失、人为损坏、不正当操作损坏计算机部件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2、除信息中心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对办公室无线路由、无线AP进行重新设置,如有违反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3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箱或调换计算机的任何部件,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计算机名,IP地址)。不允许擅自更改或重装计算机操作系统,不得私自安装与办公及教学无关软件。
4、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个人或部门如果私自维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5、除办公、教学工作需要外,严禁使用计算机光驱播放影碟。禁止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计算机进行娱乐和商业理财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学生原则上不得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特殊原因需使用的,相应教师必须在场。
6、为保证学校计算机的使用安全,外来磁盘、光盘、优盘在使用前应先杀毒,确信没有病毒,方可使用,杀毒软件失效的计算机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学校无线网络密码不得外泄,无线网络设备在第一次进入学校无线网络覆盖区域时,应先在信息中心登记相应MAC地址后方能使用。
7、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要做到遵纪守法,禁止一切有违社会公德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网络行为尤其要自律,如有违反,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8、学校有权对办公计算机的网络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控、记录,定期对教师的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对上网行为有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计算机,学校将对相应计算机进行网络行为的管制,并对相应当事人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