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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搬中学公务接待基本规定

  经搬中学公务接待基本规定

  1、原则:谁联系,谁接待,尽可能减少陪同人员。

  2、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安排酒及含酒精饮料。

  3、尽可能在校内食堂安排,经费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4、饭店就餐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比质比价,减少浪费。

  5、镇区范围内可签单,签单时须实事求是注明详细事项及参与人员。签字由办公室或分管校长负责;经过委托的其他人员签字后,委托人须重新签字确认。

  镇区就餐一月一结。

  6、异地接待提前报办公室,办公室备好相关准备物品,接待结束现金结账。

  7、香烟使用

  由办公室或后勤部门统一购买不同档次香烟,办公室统一管理。

  部门公务由部门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领取并签字确认。

  香烟使用形成正常进出清单,

  8、酒

  由办公室小批量从食堂仓库领取,各品种酒存一~二箱。

  根据接待对象使用相应品种和数量的酒类,用餐多余部分由办公室取回存留并做好相应台账资料。

  除办公室去食堂仓库领取外,专项业务安排(在食堂就餐的)可直接到仓库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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