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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所有教学仪器均应放在仪器室内,由专人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出仪器室。

  二、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用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填写试验申请单,管理人员凭单准备所需仪器和药品,实验完毕后,管理人员逐一检查验收。

  三、教学仪器和工具专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学校其他部门借用,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教学仪器是学校固定资产,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制,需要拆卸或改制的,应按照仪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五、对违章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者,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理。

  六、外单位借用仪器,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用仪器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归还日期,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得出借,借出仪器,如有损坏、丢失,一律赔偿。

  七、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的账目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丢失、损坏、账物不符等情况,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做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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