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食品采购坚持定点采购。初次采购的供货商必须提供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个人身份证等)。每次采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采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采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采购供货合同。
2、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
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设立食品原料采购、使用台帐,登记每次交易使用情况。
登记内容:
(1)进货时间;
(2)供应商名称;
(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
(4)进货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5)进货商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进货商品的数量;
(7)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登记食品原料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
(8)登记人签名;
(9)其他情况。
(10)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盒保管。
5、食品采购、使用台帐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徐州市城新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