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校园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校园治安巡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全天24小时的泊安巡逻和值班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白班制度
1、每日由一位校干带班、值日巡逻人员负责值日工作,值日人员应准时到岗,履行值日职责。
值日时间:
校干带班:每日下午放学开始至次日下午放学结束。
夜间巡逻人员:下午放学开始至次日早上教师上班结束。
2、值班人员准时到校接班,并在值班记录本记录交接情况,以及待处理事件及问题。
3、值班人员到校之后,对校园进行一次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记录本上记录,并对上一班移交事项进行处理。
4、对于在值班中出现的事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5、值班结束,接交时,把自己值班时待处理和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对于在值班中因失职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7、节假日值日人员另行安排。
二、夜班制度
1、门卫负责白天及夜间值班职责。
2、值班时间:
门卫:白班-每日早上7:00开始到17:20;
晚班-每日17:00开始到次日7:00。
3、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值班时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没人顶班不能离岗。
4、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做好夜间校园内外安全巡逻,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一般情况也必须在值班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5、防止外人入内,做好贵重物品的看护并做好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加强对用电、用水安全情况检查,做好财务室、办公室等要害部门的巡视、检查,确保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三、奖惩办法
1、奖励对学校治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工作者:
(1)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视贡献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突出贡献的报送上级部门作为优秀先进工作者,同时给予重奖。
2、对违反有关治安管理制度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情节较轻的,学校给予批评指正。
(2)情节较重的,需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讨。
(3)情节严重的,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并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4)严重失职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补充说明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市城新实验学校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