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天中学家委会制度
为了更有效贯彻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协助、推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山天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在长宁区社区教育委员会、长宁区教育局指导下,以学生家长为主体的,为帮助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性组织,制定本制度。
一、家委会组成
山天中学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由各年级推荐,经协商后产生。本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二、家委会例会制
山天中学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四次会议,如有必要,经主任委员商定,可临时召开会议或来校参加开放日等大型活动。
三、家委会职责
1、推动和深化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的进程。健全制度、落实内容、提高效果。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环境。重视学生思想品质和道德行为教育。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积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热情提供活动的条件和场所。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关心和指导各年级家长小组的工作,及时沟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反馈。协助学校做好青少年的保护工作和特殊特困学生的教育工作。
3、参与学校教育,发挥协调、督促、检查和作用。
(1)听取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
(3)定期双向反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优势优点或存在的不足,积极反映家长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积极主动带领全体家长支持与协助学校办学,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子女)的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本章程经实践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此制度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