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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期末考试教师阅卷要求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阅卷人对阅卷项目担负直接责任,阅卷人员要服从负责人的分工,如果出现不服从分工、消极怠工、错改漏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做严肃处理。
二、全体阅卷教师要按照教导处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统一阅卷,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三、各阅卷组在阅卷时要采取集体流水作业。各阅卷组长要进行具体的流水分工,并填写在登记表中。
四、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阅卷教师核对参考答案,并仔细看清评分标准和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教导处相关负责人联系,语文找宋清刚,数学找我,如果我们不能处理的,我们会请教相关老师或领导。
五、阅卷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若试卷有争议的地方需经阅卷组长同意方可更改。
六、阅卷必须用红笔书写,阅卷要有批阅痕迹。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完全错误时打“×”,部分正确的可考虑打“半√”,但尽量少些。评分时按负分标示在题号前,最后大题得分要登记在试卷对应的分数框内。
七、阅卷中没事不要离开,组内人员要发扬合作精神,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所有试卷的拆封时间由刘主任确定,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八、作文阅卷教师相对辛苦些,但老师和学生都期待你们能尽可能通阅整篇文章后才根据要求给分,务必做到公平、公正。
九、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查,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了修改时,阅卷人必须在修改的成绩处签名。阅卷实行责任制,试题批改错误、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由阅卷人和阅卷组长负责。
十、所有试题批阅完毕后,由阅卷组长收齐所有试卷、阅卷登记表交教导处,成绩由教导处安排专人进行录入、统计。
十一、阅卷期间或阅卷前后,非本年级阅卷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阅卷现场。
十二、阅卷中有工作不认真或舞弊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十三、中午休息停止阅卷时必须将试卷送交教导处,下午统一时间阅卷再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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