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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小学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签订)

为了积极落实永昌县教育局,红山窑中心小学关于安全问题的规定,加强本校学生的安全管理,根据高古城地理位置的特点,结合本校实际,由高古城小学(甲方)同各班学生家长(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班学生在校时间:早晨9:15至下午4:35。(如有调整,按调整时间为准)
二、各班学生的到校和放学均自行往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安全问题及其它意外事件均有乙方负责。
三、乙方学生的健康状况、不到校情况及其它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讲清,以便管理。若因乙方不及时告知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乙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在上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方面的问题(不可抗拒造成的意外事故或学生自身的健康状况引起的事故除外)均由甲方负责,在课间或中午休息期间的安全问题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五、甲方积极倡导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并配合工作,若因乙方不参加保险遭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站在安全为主的立场上对学生边教育边呵护,不能一味地找对方责任,同时必须积极履行协议。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期为一学期,即xxxx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
九、本协议由高古城小学负责解释。
甲方:(签字)
班主任:(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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