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班级公物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务处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6、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色情、凶杀的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内打闹。
7、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8、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持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9、上课期间禁止学生会客。如遇公安机关来校约见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班主任或保卫干部在场,陪同询问。公安机关要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向校领导汇报,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
10、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貌、有秩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