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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同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济同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一、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是指: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第二课堂兴趣小组等竞赛活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或按团体报名人数分比例确定优胜奖或等级奖的不在此列。

  二、凡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均凭竞赛组织单位下发的获奖证书、通知等书面材料,报教导处认可、登记备案,并由教导处造表发放教师指导奖。

  三、各类学生竞赛事先应报教导处备案,获奖按等级和参赛范围给予奖励。

  1、全市性竞赛(含市区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元、60元、50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2、全省性竞赛(含跨省区域性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60元、120元、100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3、全国性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00元、180元、160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三、团体指导奖个人指导奖不重复,以高者计算,一名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得奖按学生得奖人次和等级可重复奖励。

  四、凡竞赛只设优胜奖和鼓励奖,不设等级奖,优胜奖参照同参赛范围二等奖奖励,获第一名同参赛范围一等奖奖励,二、三名按二等奖奖励四——六名按三等奖奖励,其它不再奖励。

  五、辅导学生获省或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全国英语能力竞赛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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