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横中学名著欣赏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第二课堂,是人才精英与创业者的摇篮。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将成为形成分健康文明、积极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创造有利条件。我们希望通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来培养学生求胜争先的个性,团队合作的精神、独立思考的能力、未来领袖的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管理,推动学校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定此条例。
第二条 各社团是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我校学生社团隶属于社团联合会,归校团委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以及接受赠予或赞助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其财务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五条 学生加入或退出社团本着自愿的原则,社团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严格遵守社团章程,接受社团考核,进行定期注册。
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3、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4、以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 如需校方提供场地,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保障部具体协调。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社团联合会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
第十四条 社团出版内部干物必须经社团联合会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公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社团及社团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行优良,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时效;
5、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社团联合会将会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活动停止,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2、财务管理混乱;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2、背离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进行整顿后,仍不合乎要求的;
4、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5、出版非法刊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