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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幼儿园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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