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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务室各类管理制度

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1.医疗机构(含厂、场、校医务室及个体诊所,下同)负责人是本单位使用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药房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从药人员学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学知识等。
3.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药品供货方的资质。
4.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药品管理的职责、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5.药房负责人具体负责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处方审核、药品发放等工作,并及时记录相关台账和登记。

学校医务室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资质符合法宝要求的单位购进。
2.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账、物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载明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
3.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购进进口药品,要索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验收药品要仔细查验药品外观性状、数量和药品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6.药房药品应按剂型分类存放,不得着地存放。不合格药品放置于色标为红色的不合格品区。
7.要根据药品特性,将其存放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环境中。冷藏(2~10℃)、阴凉(0~25℃)、常温(0~30℃),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
8.药房要配置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
9.每日上午8:00、下午2:30定时记录药房温湿度。如超出规定范围,要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记录。
10.按月对所有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首次供货单位审核制度
1.对首次供货单位应确认其合法资质:
①索取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复印件;
②索取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索查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同首次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购销质量保证协议书》。
2.上述资料归档后,留存2年以上。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调配处方的人员应有医药专业技术职称或一定学历的人员。
2.调配处方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发药时应向病人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4.处方审核人、发药人必须在处方上签字。
5.处方按月装订,至少保存1年。
近效期、拆零、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距失效日期6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
2.近效期药品应放置明显标志,并填报近效期药品月报表。
3.拆零药品应集中放置,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4.拆零用具应清洁卫生。药袋要注明药品原包装有效期及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等内容。
5.特殊药品实行双人验收、专柜加锁保管。单独开据处方、装订成册,并专册登记、用法等内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药房人员要认真收集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
2.发现可能与药品使用有关不良反应,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镇卫生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报告,必要时也可直接上报药监和卫生部门。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药房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2.药房内每天打扫1次,保持地面、墙壁及室内环境的清洁。
3.每年对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上岗。

教育、培训制度
1.药房人员参加县药监和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
2.医疗机构每季要组织1次有关药械管理方面的集体学习。
3.药房人员个人自学每年不少于10次。
4.学习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
不合格药品、有问题药品及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1.在药品的购进、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予以确认,结论为不合格的药品,处理应留有记录。
2.对有内在质量问题的假劣药品应及时报告县药监部门。
3.发生因人为主观因素导致的药品质量事故,应及时查清原因和责任人,落实防范或改进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发。
4.事故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依其责任进行教育、处罚。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办法
1.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

行1次检查考核。
2.对制度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针对原因,及时整改。
3.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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