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标志,是文明中学生形象的标识。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在校期间在任何场所都必须将校徽规范地戴在外衣的胸前。
三、校徽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或丢失须到德育处补办。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视情节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学生本人所在班级量化管理分1分。
(一)不按第一条要求佩戴校徽的。
(二)进出校门不戴校徽、且拒绝学校检查验证的。
(三)转让、出借校徽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校徽的。
(五)在校徽上乱贴装饰物的。
五、学生提前离校须持班主任签发的证明、校徽和自行车证三统一方可出校。
六、转入学生必须到德育处办理校徽,转出学生须将校徽交德育处存档,凭德育处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学籍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