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会计职责 会计人员是在总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会计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应积极贯彻国家财务制度,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其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助总务主任做好学校预算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2、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作主。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收支或手续不全、作主不实者有权拒付,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
3、定期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和作用效果。
4、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规定,认真编造、按期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5、熟悉上级财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要带头做好执行、宣传和督促工作。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练好基本功。按规定认真做好总帐的结算、记帐工作,保证做到帐表准确相符,情况真实可靠,手续严格清楚。
7、经常向学校领导和总务主任请示、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意见。
8、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来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时,应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10、认真参加业务会议,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1、与出纳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