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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一、执行国家财产定期清查盘点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每年年底对学校财产清查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校产进行突击清查盘点。
二、由学校组织会计人员、保管人员等参加清产核资小组,具体履行其职责
三、对盘盈、盘亏、毁损资产,经审查核实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调整有关帐务,确保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定期检查各项财产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毁损、短缺、积压过多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资产的积压,以免造成浪费。
一、执行国家财产定期清查盘点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每年年底对学校财产清查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校产进行突击清查盘点。
二、由学校组织会计人员、保管人员等参加清产核资小组,具体履行其职责。
三、对盘盈、盘亏、毁损资产,经审查核实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调整有关帐务,确保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定期检查各项财产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毁损、短缺、积压过多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资产的积压,以免造成浪费。
一、执行国家财产定期清查盘点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每年年底对学校财产清查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校产进行突击清查盘点。
二、由学校组织会计人员、保管人员等参加清产核资小组,具体履行其职责。
三、对盘盈、盘亏、毁损资产,经审查核实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调整有关帐务,确保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定期检查各项财产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毁损、短缺、积压过多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资产的积压,以免造成浪费。
一、执行国家财产定期清查盘点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每年年底对学校财产清查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校产进行突击清查盘点。
二、由学校组织会计人员、保管人员等参加清产核资小组,具体履行其职责。
三、对盘盈、盘亏、毁损资产,经审查核实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调整有关帐务,确保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定期检查各项财产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毁损、短缺、积压过多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资产的积压,以免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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