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向主管部门购领的中小学收费收据。学校私自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二、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会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总账会计负责。
三、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制度。票据在领用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及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毕,须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对须提供票据的经济业务,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规定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
五、票据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六、各种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
七、对错填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八、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九、总账会计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一、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向主管部门购领的中小学收费收据。学校私自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二、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会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总账会计负责。
三、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制度。票据在领用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及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毕,须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对须提供票据的经济业务,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规定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
五、票据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六、各种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
七、对错填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八、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九、总账会计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一、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向主管部门购领的中小学收费收据。学校私自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二、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会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总账会计负责。
三、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制度。票据在领用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及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毕,须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对须提供票据的经济业务,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规定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
五、票据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六、各种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
七、对错填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八、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九、总账会计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