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办理经济业务的规范化。
三、财会工作遵循职务分离和账、钱、物分开的原则。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证明人员、验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职权明确,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资产管理员、财产物资采购员、保管员三个岗位,分别由三人负责。出纳会计不兼管保管和经费收入、经费使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支付款项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收支审批人员自身直接经办的业务应当由指定的单位其他领导人审批。
四、学校收入的范围、标准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项财务支出和预付、暂付款都要经有关人员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收入必须开具规范票据。总账会计要经常检查发生的收入是否已及时入账。
五、总账、财产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收入、支出、往来等明细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若有不符,须查明原因。
六、财务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加盖印鉴时要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七、各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越权,不得失职。账务处理必须按规定办理。
八、出纳岗位的工作,必须要严格按岗位职责的规定办理,会计室负责人必须严格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九、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同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设置不同的操作口令、密码,保证财会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十、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验收入库制度。单位要经常组织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对库存物资要经常清查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