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所有经费的收支权限统属会计室。
二、师生教学参考、辅导材料的征订,均须经教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总务处办理有关征订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订购。
三、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经费。
四、学生损坏公物赔偿款一律交会计室,总务部门凭据装修或置换。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除通报全校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学校所有经费的收支权限统属会计室。
二、师生教学参考、辅导材料的征订,均须经教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总务处办理有关征订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订购。
三、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经费。
四、学生损坏公物赔偿款一律交会计室,总务部门凭据装修或置换。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除通报全校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