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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职务晋级评聘条件

一、评聘条件

(一)师德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平等相处。

3、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业绩

1、完成规定的课时要求及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量。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进取精神。

3、能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要求适当,重视能力培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组织教学有条不紊,教学效果明显。任期内,至少有两节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公开课,并附有《课堂教学评价汇总表》和公开课的教案。

2、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实际进行教育,教育效果明显。

3、学校、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较为满意。任期内,至少有一次学生问卷调查及评价记录;学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方能申报中级职务。

(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任职期间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在校级(含校级)以上范围内发表或交流。

(五)学历

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六)任职资历

1、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其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不少于五年。硕士学位获得者(职前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三年。

2、申报人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当年教育局有关通知为准。

(八)教师资格和继续教育

1、申报人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且符合现教学岗位相对应学段(或高一级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中级教师职务。

(九)破格评聘

对不具备规定任职资历条件的对象(资历破一年),但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或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除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其它要求以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幼儿园一级职务期间在提高学生学科成绩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竞赛等第奖。

2、承担学校教育科学研究专题,并获得区级(含区级)二等奖以上,市级等第奖或在市级(或高等院校)及其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3篇,获奖或发表的文章均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3、幼儿园一级职务期间,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而被评为区级(含区级)以上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局优秀青年技术拔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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