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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某四星级中学待岗人员待遇暂行规定

某四星级中学待岗人员待遇的暂行规定
根据《江苏省某四星级中学关于实行全员聘任制、内部结构工资制的方案》相关规定,现就缓聘、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待遇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试聘、缓聘、不聘、解聘、拒聘、辞聘的相关规定。
A、试聘:
①凡新进人员(包括新的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均实行Ⅰ类试聘一年,经考核后再确定是否正式聘用。
②凡被聘人员因所任岗位工作不能达到本校各项规范的基本要求,但本人愿意改进者,校长可以对其实行Ⅱ类试聘一年,试聘期间如仍无明显改变者,则校长可以对其解聘。
③凡违反学校基本规范,一年中曾被扣发二次师德规范考核奖者,下年度如继续留在学校实行Ⅱ类试聘。
B、关于缓聘和不聘:
受聘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缓聘或不聘:
①犯有严重错误而尚未正式处理,或虽已处理,但本人对错误认识较差,且无明显悔改表现者;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计划生育者。
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者,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严重失职者。
③因其它原因无法安排适当工作者。
C、关于解聘: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可以在聘任期内解除聘任合同
①被聘任者不能履行合同,经教育帮助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②无故旷工七天以上者。
③严重失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学校规范,在师生和社会上对学校形象造成很坏影响者,或因个人利益,对学校领导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
⑤在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教职工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很大,且本人认识较差,并难以改正者。
⑥严重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理者。
⑦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者。
D、关于拒聘:
对校长的聘任,教职工应服从大局,积极应聘。但确有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者,有权拒聘。(但未满五年的大学毕业生、试聘期教工不得提出拒聘要求)
E、关于辞聘:
被聘教职工因个人具体原因可以提出辞聘,一般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正式辞聘。
二、关于未聘人员的安排及待遇。
①校内试聘人员:Ⅰ类试聘人员享受聘用人员所有待遇(上级有规定的照上级规定执行),Ⅱ类试聘人员只享受基本工资。
②缓聘人员一般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时间半年,凡服从安排者,享受基本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发放津贴工资(最高不超过60%),如工作表现较好或愿意接受学校新岗位聘任,可进入Ⅱ类试聘一年。工作确有实绩的,可提前半年进入Ⅰ类试聘。
③不聘及解聘、辞聘人员一般进入人才交流中心,也可自行联系单位,其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④拒聘人员如经教育仍不服从工作分配而拒聘则作辞聘处理。第一个月发给全部工资,第二个月享受Ⅱ类试聘待遇,第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满三个月仍拒聘作不聘处理。住房等待遇按照县相关文件处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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