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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高中部教学常规几项补充管理规定

高中部关于教学常规的几项补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中部的教学秩序,使整个年级的教学工作在公平、高效的轨道上稳步推进,现对近期教学管理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晚自修期间,课任老师不得自己或安排课代表在黑板上抄写题目,也不得利用大屏打题目。各科作业的布置必须在自身课堂上进行。
2、当日进行周练的学科,当日不得再布置任何作业,周练的第二天要划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对周练进行订正。空出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安排,用于温习、预习、整理笔记、解决疑难或学科提升。
3、各班晚自修收作业的时间一律安排在晚自修下课期间,收缴的先后顺序视该班第二天的课表而定,第二天课表上排在前面的两个学科的作业在第一大节晚自修下收缴,第二天课表上排在后面的两个学科的作业在第二大节晚自修下收缴。老师批改完的作业如需发放,必须在晚自修下课时间,晚自修上课时间不得发放作业。
4、数学学科作业量必须控制在全班有80%学生能在40分钟内完成,物理、化学学科作业量必须控制在全班有80%学生能在30分钟内完成,语文、英语学科作业量必须控制在全班有80%学生能在20分钟内完成。
5、各班班会安排在星期天晚最后一小节自修进行。
6、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课堂开始5分钟默写,结束前5分钟检测;作业只能在各自的课堂上完成,不得占用其他时间。
7、所有周练必须经备课组长、周为仲、姜有荣三次审核后,方可开单付印。
8、各学科只准使用一种资料。备课组如确需征订资料,需具报告,并经全组成员签字,然后到教务处办理资料征订手续,最后到年级部周为仲、姜有荣处审批,方可征订。否则,一律视为私自征订资料,学校将按照《违反师德师风的处理规定》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本补充规定下发至高一年级部全体老师,并张贴至高一年级各班级,请各位老师、各位班主任、各位同学监督。如有违规情况,请通过电话(87181202)或年级部信箱(设在博学楼B座二楼207前)向年级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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