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二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学校在科学健康的轨道上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波宁市第二中学,英语表述为Ningbo No.2 High School。地址:波宁市海曙区共青路20号。学校网址:http://www.xueke8.com/。
第三条 学校是波宁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为高中三年。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条 学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文化育文化人”,育人理念是“尊重天性、涵养德性、发展个性”。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面建成文化型、智慧型的精品学校。
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严格按照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要求,精心打造松竹文化、科技体育、数字校园、国际交流特色名片,强化特色示范作用。
第七条 学生培养与教师发展目标:培养符合时代精神要求的具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能力和人文素养的高中生;造就一支“文化+道德+智慧”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秉承“爱国、科学,自强不息”的校训,弘扬“务实、超越”的学校精神,光大“从严、求实”的校风,倡导“严爱相济、学研相成”的教风,追求“求勤、求径、求真、求高”的学风。学校确定每年5月10日为校庆纪念日,确定《鄞县临时联合中学校歌》为校歌,确定右图为校标。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学校职能部门中层干部(主任、副主任)经过公开竞聘由校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 校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下列权力:
(一)学校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学校教工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五)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领导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尊重教育规律,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五)不断改善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治校,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有下列任务:
(一)组织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帮助和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的健康运行;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开展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精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