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二中临时出借教室、实验室、运动场地等有关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本校现有设备潜在利用率,支持兄弟学校和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前提下,出借教室、实验室、运动场地。特制订本规定:
一、借用程序
1、要求借用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并有正当用途)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
2、总务处向有关组室协调落实,明确地点、时间和用途。
3、总务处将协调好后信息反馈给借用单位,并明确收费标准。
4、双方确认后总务处通知有关组室和部门并报校长室。其中田径场借用需报校长室批准并填写进场证明单。
5、借用结束后总务处及时联系有关处室部门进行检查和结算经费。
二、费用标准
1、教室、实验室:30元/半天(只)
2、阶梯教室:50元/半天
3、田径场、中小学召开运动会:200元/天,
非教育系统:500元/天
4、足球场、中小学:100元/半天,
非教育系统:250元/半天
三、注意事项
1、凡教委组织比赛、考试、报告等,所借场地、教室均不收费,如另有开支渠道,酌情收劳务费。
2、因特殊情况下无偿提供使用或长期借用,都需校长室批准。长期借用先报教委审批,还需签订协议。
3、田径场借用一律不准自行车入内,借用者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