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2.协助同级工会组织好、管好、用好各项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坚持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3.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教育工会工作的需要。
4.督促同级教育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5.检查同级教育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执行情况。
6.对教育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使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
7.与铺张浪费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