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规范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提高学校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本制度。
1、档案管理
(1)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分管校长领导、校长办公室主管、各部门配合、文档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各部门、全校教职员工都应有很强的档案意识,各部门负责同志应把档案工作列为重要工作。
(2)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部门收集的原则。即学校党总支、校长室和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收集保管各自一学期(或一学年)形成的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学期结束前移交档案室。档案室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登记、鉴定、整理、组卷、编目、保管、提供利用。文档人员学期结束时向各部门收集资料。
(3)学校档案管理的总要求是:及时齐全归档,规范高质组卷,精心严格保管,优质高效利用。学校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秉公办事,优质服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档案工作。
2、档案保管
(1)学校全部档案都由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各部门和个人在平时的收集、保管工作中,不得残缺,更不得占为已有。
(2)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内部参阅、学习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等要加强保管,不得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也不得夹起来挂在墙上。私人不得携带、保管机密文件,以防失落和泄密。
(3)文档人员要严格执行“慎之又慎,万无一失,警钟长呜,内外有别”的方针,妥善保管档案,定期检查,加强档案室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害、防鼠咬等工作。档案室列为学校一级保护室,学校保卫组和值班人员要加强防范,门橱随时加锁。
3、借阅利用
(1)本校档案主要为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财务后勤以及群团工作服务,原则上不予借出。
(2)本校教职工借阅业务性档案,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如借阅机密性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
(3)本校教职工借档案,原则上在本室查阅,并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如确需借出查阅,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材料不得带人公共场所。
(4)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必须持所属单位介绍信,注明本人身份和查阅具体内容。有关人员,如需摘录、复制有关内容须经学校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
(5)查阅档案不得拆散原案卷,不得增删、涂改其内容,以确保档案准确、完整、安全。文档人员在收回借阅的档案时,要认真检查,一经发现被涂改、损坏、遗失等现象,要立即追查,并报告学校领导严肃处理。
(6)借阅档案者,对档案的有关机密内容不得随便乱讲,防止机密泄露。
4、档案鉴定
(1)经常组织业务学习,主动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
(2)鉴定各种档案材料的价值,确定各种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修订档案归卷类目表;对档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正确的处理办法。
(3)鉴定档案利用的直接和间接效益,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4)对可销毁的材料进行销毁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