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报告 >> 自查报告 内容页

爱博小学行风评议自查自纠报告

  爱博小学行风评议自查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2015年全省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实施方案》(苏教监[2015]3号)的要求,我校对照依法办事、规范收费、办事公开、服务质量、清正廉洁五个方面的评议内容,通过走访社区和家庭、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及投诉短信平台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增强“五种意识”。

  学校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教职工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保证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一)学校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评议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实施落实,对政风行风建设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z(校长、书记)

  副组长:z(副书记)z(副校长

  z(副校长) z(副校长)

  z(副校长) z(副校长) z(校长助理)

  成员:全校中层、级部组长、工会委员、家长委员会代表

  行风评议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发展策划部主任z同志兼任主任。

  (二)成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学校将聘请10名志愿者作为学校行风监督员,对学校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监督评议。

  学校要求各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率先垂范,确保“三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健全机构;二是思想到位,强化学习。三是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落实”,加强对行风评议的领导。其次,强化学校的行风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要增强五种意识:一是增强领导的全局意识,统筹安排,坚持教学、评议两手抓,两手硬。二是增强教师的主体意识,全员参与,进一步明确师德规范,促进师风、教风的根本好转。三是增强学生参与意识,通过“议”、“排”、“提”,提高行风建设的针对性。四是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积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把知情权、监督权、裁判权交级群众,打造“三个满意”。五是增强离退休教师的参与意识,充分利用离退休教师这一不可多得的教育资源,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余热,鼓励老同志为学校行评献计献策。构建全员全程参与的行评模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行评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校风,创建严谨的教育工作氛围。

  1、继续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加“践行师德提升师能,办好教育服务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2、学校的校风是由党风、政风、教风和学风等各方面所组成,政廉则风正,政勤则校兴。在校风建设中,我们也将认真组织党员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进行自身党风的自检自查和党员承诺等活动。

  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搞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重点整改问题向家长和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

  存在问题 学校运动场地不够。  还需进一步对“爱博教育”理念进行与时俱进的深入思考。  在教育界享有一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领军型教师的数量还需进一步增加。

  原因分析  城区的建造受限制。  受学校硬件设施制约。  年轻教师多,需磨练打造名师。

  整改措施  正在策划启动项目改造  结合新三年发展规划,打造“阅读环境学习社区”。  建立起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到“十二五”末,学校要拥有一支以“名校长”为龙头,以各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为中坚师德高尚、观念创新、结构优化专业师资队伍。

  责任部门  区政府、学校  区教育文体局、  学校 校长室、教师发展部

  截止时间 2014年8月底 2015年9月底 2016年12月底

  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二)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社会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激励教师争当人民满意教师,促进学校争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校园文化,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服务社会、家长和学生,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对社会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依法办事。

  我校将继续严格执行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到言行有据可依,办事有章可循。学校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符合规定。

  2、规范收费。

  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报批、收费许可证、票据管理等制度,无擅自立项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扩大范围收费等问题。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对实施意见》,做好各项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