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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申请后续费用将遵循哪些法律、行政法规? 最新消息显示,未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可能会涉及到这一关键问题。
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续期是否收费等问题,《民法典》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手册续展和续展费用收取或免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
那么,今后申请后续费用将遵循哪些法律、行政法规? 最新消息显示,未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可能会涉及到这一关键问题。
目前老百姓订购的商品房大多涉及70年的农地使用权,购入价款是开发商支付的农地出让金,迅速转化为购房成本之一。 本质上,这笔费用最终还是由买方承担。
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当手动续期。 从对比中可以看出,《民法典》增加了“续展费用可以收取或者免除,申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句。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物权法》将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后续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外界进一步关注的焦点将不再集中在是否手动续展,而是更多关注续展费如何收取、是否免除。
如何续期房屋产权的问题,已经进入了中央决策的视野。 2016年11月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后续法律安排。住宅建设用地等农用地使用权到期,从而促进全社会形成公民财产长期保护的良好稳定预期。
2016年4月,温州乐清部分房屋20年农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并未到期。 居民申请交易时,被告知耕地更新需要数十亿元的手续费,令外界目瞪口呆。 . 随后,有关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浙江督查。
12月,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光华表示,关于广州市20年期住房和农用地使用权到期,国土资源部、工信部技术协商答复,可采用过渡性“两异一常”。 方式是办理,即无需提交续展申请,无需缴纳费用,代办正常的交易和注册手续。 涉及“土地使用期限”的,仍填报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广州的住宅更新问题似乎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但实际上,20年产权住宅在国外仍属少数,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这部分住宅用地在更新时会不会也“不缴费”? 》,才是外界比较关注的。
今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续展费用有比较原则性的规定。 从多方信息来看,后期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望涉及这一关键问题。
2018年8月,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纂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委员会书记沉春耀表示,根据经党中央同意有关工作部署,此项工作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 提案提出后,国务院将提出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物权法》的法律修改方案。
沉春耀表示,此次产权征求意见稿是根据现行《物权法》第149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的规定,首次作出原则性规定。 待国务院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建议后,我们会做进一步的对接。
自然资源部新政法规司司长魏丽华5月29日也表示,民法典原则上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为居民提供了一颗“定心丸”。人们要“有家”。 至于续展费如何收取和免除,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当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决定关于修改农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过房地产管理法,这一变化主要是配合《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农地入市的修改。 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耕地被征收、流转,成为国有耕地后,国有耕地的使用权只能有偿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今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涉及其他内容。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问题,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时,农用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迟于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用申请,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农用地外,应当予以批准. 同意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耕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按照规定缴纳耕地使用权出让金。
据悉,耕地使用权流转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耕地使用者不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依照前款规定获得批准的,耕地使用权将被撤销。由国家免费收回。
从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来看,农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续期需要收取农地出让金。 未来修法时,这一规定将如何调整,值得外界关注。